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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2月21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90006213號書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1梯次檢定考試報名自109年3月2日起至3月20日止,第1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09年3月2日起至3月13日止。惠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檢定考試及申請證照展延,並於網站刊登上開資訊。
四、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電話:(02)774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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