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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轉知「106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9月2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60030667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主管之法人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截止日期(均以郵戳為憑):106年10月20日;其中地方性體育運動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部分,其申請表件須先送貴府進行初審,經初審認定成績優良者,請貴府於106年10月11日前核轉資料至署審查。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www.yda.gov.tw)。

附加檔案: 實施計畫.doc
於 2017-09-29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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