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部115年7月8日運產(二)字第1150400934A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旨案貸款信用保證制度之初衷並強化風險控管,旨揭專案自115年8月1日起,停止受理「第3類案件(僅申請利息補貼)」,未來申請案件將以第1類(同時申請信用貸款、手續費補助及利息補貼)及第2類(僅申請信用貸款)為主。
三、檢附修正後之「申請須知」、「申請文件檢核表」及「申請作業問與答」各1份,相關電子檔亦已刊載於本部網站(https://www.sport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