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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運動部「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發展 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實施要點」第1點、第9點,業經本 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以運產(四)字第 1150400551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運動 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 觀光遊程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 規定各1份,請查照。
於 2026-05-20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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