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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 運產(四)字第1150400651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運動及觀賞賽
事,本部將青春動滋券轉型為「運動幣」,擴大使用對象
為年滿16歲以上國民,發放60萬份500元運動幣。運動幣可
抵用於「做運動」、「看比賽」及「添裝備」相關服務之
合作店家,其中「添裝備」類別,每人抵用上限200元,以
兼顧運動產業均衡發展。
三、依法設立商業登記或立案,並提供前揭類別服務之機關單
位、業者或團體,可至動滋網(500.gov.tw)線上註冊帳
號,填妥申請資料,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即可成為合作店
家,運動幣合作店家各類別營業項目說明如下:
(一)做運動:提供運動場館入場、運動課程、體驗活動、運
動觀光遊程、運動賽事報名等服務,運動器材、裝備、
設施設備或場地之租賃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