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1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101230B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團隊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每年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評選及表揚。
三、旨揭評選事蹟期間為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預計於11月公布入圍名單,12月舉行頒獎典禮。
四、受理推薦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星期五)止。
五、檢附相關資訊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