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2年1月6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各項體育活動及競賽經費核定補助原則。
二、補助案資訊︰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6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
(二)補助項目︰承辦及參加各項體育活動。
(三)資格條件︰本府所屬縣體育會(單項委員會)。
(四)審查方式︰依「南投縣政府各項體育活動及競賽經費核定補助原則」辦理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視活動天數及人數依比例及規模補助,本府核定補助各單位以年度一次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 補助本縣體育會推展體育業務及全民體育活動經費170萬。
2. 補助本縣各單項委員會舉辦全縣主委盃體育競賽及活動等經費20萬。
3. 辦理本縣全民盃體育競賽系列活動經費120萬。
(七)其他︰單位應於舉辦活動前檢附計畫書向本府提出申請,計畫書內容應載明活動名稱、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有無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及補助金額)等項目。
三、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資料通報暨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系統」。
四、檢附「南投縣政府各項體育活動及競賽經費核定補助原則」、「南投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南投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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