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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屆全縣運動會一般競賽細則
 

 
壹、比賽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11年11月5日(星期六)起4天在縣立體育場暨各競賽場地舉行。
貳、參加單位:依據競賽總則第五條辦理。
參、參加方法:
一、各學校單位須於7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參加線上視訊網路報名說明會。
二、各單位須於9月1日(星期四)上午6時起至9月12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輸入完成,逾時網路關閉,以自動棄權論。(不另行文通知)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單位呈判後用印,一般競賽、教職員工、公務人員掛號郵寄南崗國中;適性體育掛號郵寄郡坑國小(水里鄉上安村水信路三段303巷8號),下載報名表單均須自行留存1份;球類抽籤時間: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抽籤地點:南崗國中會議室;其他競技項目由各單項自行通知抽籤時間及地點。
三、運動員出賽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社會組以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為合格,高、國中組以學生證,國小組以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公教組以服務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為合格,適性體育運動組以持有殘障手冊為合格),否則一律不得出場比賽。
四、運動員註冊後一律不得更改,並不得派人遞補。
五、各參加單位報到訂於1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在縣立體育場1樓會議室舉行及分送有關資料。
六、單位總領隊、領隊、裁判、教練技術會議訂於11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縣立體育場1樓會議室舉行,請準時參加。
七、田徑裁判會議訂於11月5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在縣立體育場舉行,請準時參加;餘各單項裁判會議由各裁判長於比賽前1小時於各比賽場地召開。
八、各服務單位請於各參加人員出席會議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肆、獎勵方法:
一、大會所設錦標 (計268項均錄取前3名,合計804名均由大會製贈錦標各1座,以資紀念,錦標分數按各項目取前6名給予7、5、4、3、2、1計算,得分較多單位得錦標,如兩單位得分相同時以第1名較多之單位佔先,如第1名仍相同時以第2名較多之單位佔先,以此類推;另設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組、教職員工組、適性體育組競賽總錦標各前4名並以金、銀、銅獎牌數判定。
二、各項競賽績優前3名運動員,由大會製贈獎牌及獎狀以資紀念;田徑各競賽項目7隊(組.人)以上取6名;6隊(組.人)取5名;5隊(組.人)取4名;4隊(組.人)取3名;3隊(組.人)取2名; 2隊(組.人)取1名,4至6名頒贈獎狀乙禎。球類及其他競賽項目4隊(組.人)以上取3名,3隊(組.人)取2名,2隊(組.人)取1名。
三、個人獎牌及各項錦標在各該比賽場由頒獎人員或裁判長頒獎,獎狀依各裁判長判定簽名後由獎狀頒發組(名間國中)統一製發。
四、指導學生參加國中、國小組競賽獲得績優之有關人員得依規申請敘獎 (指導社會組、公務人員組、教職員工組不予獎勵)。
五、公務人員組、教職員工組參加開幕人員得補假1日(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請注意人員掌控)。
伍、種子及循環賽計分法:
一、各項比賽均以上屆縣運會冠、亞軍隊設為「種子隊」,並優先輪空排定賽程 (社會組及國小組之種子隊如有1隊出缺即不設種子隊)。
二、循環賽計分法:依各單項競賽規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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