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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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競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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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競賽規程細則
傳統競賽單項規程
裁判人員及運動員須知
一般競賽細則

一般競賽細則
壹、日期及地點:
一、2月25日(星期六)/羽球/信義國中
二、2月25日(星期六)/桌球/信義國小
三、2月11日(星期六)/慢速壘球/信義鄉運動廣場
四、3月9日(星期四)/槌球/地利村槌球場
五、2月25日(星期六)/撞球/信義活動中心
六、3月09、10日(星期四、五)/排球/人和國小、人和運動場
七、3月09、10日(星期四、五)/籃球/人和國小、人和運動場
八、3月11日/田徑/信義鄉運動廣場
貳、參加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五條辦理。
參、註冊(報名)、會議及報到期程:(不另行發文通知)
一、註冊(報名)說明會:各參加單位(村、學校)於111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時00分至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參加註冊(報名)說明會
二、註冊(報名)採網路方式辦理,報名期程自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2年1月19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以前,逾時不予受理,恕不接受資料補登。
三、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單位呈判用印,於112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所民政課1份(註明鄉運會報名資料),並自行留存1份。
四、球類賽程抽籤時間:112年2月18日星期日下午14時於本所辦理,未派員到場隊伍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五、領隊會議、裁判會議及工作人員講習:視實際需要再行擇期辦理;裁判會議得由各裁判長於比賽前1小時於各比賽場地召開。
六、運動員出賽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否則一律不得出場比賽。
(一)社會組:以國民身分證或有個人相片之證明文件為合格。
(二)國小組:以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為合格。
七、運動員註冊後一律不得更改,並不得派人遞補。
八、單位報到:
(一)羽球:2月25日上午8時在信義國中報到。
(二)桌球:2月25日上午8時在信義國小競賽場地報到。
(三)壘球:2月11日上午8時在信義鄉運動廣場報到。
(四)槌球:3月9日上午8時在地利村槌球場報到。
(五)撞球:2月25日上午8時在信義活動中心報到。
(六)排球、籃球:3月09、10日上午8時在信義鄉運動廣場報到。
(七)田徑:3月11日上午7時30分在信義鄉運動廣場報到。
九、參加本大會之各單位隊職員、裁判及工作人員於出席期間,得依規定由其服務單位給予差假參加。
肆、競賽項目各單項競賽錄取名次與績分計算方式:
一、錄取名次:實際參賽達8隊(人)以上時取6名;實際參賽達7隊(人)時取5名;實際參賽達6隊(人)時取4名;實際參賽達5隊(人)時取3名;實際參賽達4隊(人)時取2名;實際參賽達3隊(人)時取1名;實際參賽未達3隊(人)時取消比賽。以上實際達參賽隊(人)數之計算,以實際下場出賽隊(人)數為準。
二、積分計算方式:
競賽項目各單項競賽績分計算方式:
一、個人賽:以各競賽項目所得分數取前六名7、5、4、3、2、1計分,遇名次並列時,以該名次及所佔名額之名次應得之分數均分之。
(一)報名參賽達6人(含)以上取6名,第1名得7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4分;第4名得3分;第5名得2分;第6名得1分。
(二)報名參賽5人(含)以下,則依實際參賽人數取名次,第1名得6分;第2名得4分;第3名得3分;第4名得2分;第5名得1分。
(三)報名參賽4人(含)以下,則依實際參賽人數取名次,第1名得5分;第2名得3分;第3名得2分;第4名得1分。
(四)報名參賽達3人(含)以下,第1名得4分;第2名得2分;第3名得1分。
(五)報名未足2(隊)人,或當日比賽未足2(隊)人,則比賽取消。
名次
報名人數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6人以上 7 5 4 3 2 1
5人以上 6 4 3 2 1 -
4人以上 5 3 2 1 - -
3人以上 4 2 1 - - -
二、團體賽:各項技能競賽加倍計分,遇名次並列時,以該名次及所佔名額之名次應得之分數均分之。
(一)取6名時:第1名得14分;第2名得12分;第3名得10分;第4名得8分;第5名得6分;第6名得4分。
(二)取5名時:第1名得13分;第2名得11分;第3名得9分;第4名得7分;第5名得5分。
(三)取4名時:第1名得12分;第2名得10分;第3名得8分;第4名得6分。
(四)取3名時:第1名得11分;第2名得9分;第3名得7分。
(五)報名未足3(隊)人,或當日比賽未足3(隊)人,則比賽取消。
名次
報名人數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6人以上 14 12 10 8 6 4
5人以上 13 11 9 7 5 -
4人以上 12 10 8 6 - -
3人以上 11 9 - - - -
(五)傳統競賽加權:
名次
項目 第1名
14分
第2名
10分
第3名
8分
第4名
6分
第5名
4分
第6名
2分
傳統射箭(15%) 2.10 1.50 1.20 0.90 0.60 0.30
傳統負重(15%) 2.10 1.50 1.20 0.90 0.60 0.30
傳統摔角(15%) 2.10 1.50 1.20 0.90 0.60 0.30
傳統拔河(25%) 3.50 2.50 2.00 1.50 1.00 0.50
傳統狩獵(25%) 3.50 2.50 2.00 1.50 1.00 0.50
伍、獎勵方法:
一、個人賽均取前6名給予積分,取前3名,各頒發獎狀。
二、社會組競賽總錦標:取前4名,分別頒發獎金及獎盃,其餘名次頒發參加獎金。
三、各項團體賽各項錦標賽取前3名,各頒發獎狀。
四、國小組競賽總錦標前3名頒發獎品及獎盃,其餘名次頒發獎品以資鼓勵;各競賽項目各取前3名,各頒發獎狀。
陸、其他:循環賽計分法依各項運動競賽規程辦理。
肆、獎勵方法:
一、社會組、國小組競賽總錦標前3名頒發獎盃1座及獎金,4、5名頒發獎金。
二、總積分相同時,以獲各組積分第1名較多之單位佔先,如第1名仍相同時以第2名較多之單位佔先,以此類推。
三、團體競賽按錄取名次規定,前3名頒發獎盃1座及獎品。
四、田徑競賽按錄取名次規定,前3名頒發獎狀1紙及獎品。
伍、其他:種子及循環賽計分法:
一、各項比賽以上屆鄉運會冠、亞軍隊設為「種子隊」,並優先輪空排定賽程,種子隊如有一隊出缺即不設種子隊。
二、循環賽計分法:依各項運動競賽規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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