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114年歲時祭儀及傳統技能競賽規程細則
壹、競賽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2月25日星期二在信義鄉運動廣場競賽場地舉行。
貳、參加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五條辦理。
參、報名(註冊)、會議及報到:(不另行發文通知)
一、註冊(報名)說明會:各參加單位(村、學校)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13時00分至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參加註冊(報名)說明會。
二、註冊(報名)採網路方式辦理,報名期程自113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4年1月08日星期五,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完成下載列印單位呈判用印,於114年01月09日星期五17時止,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所民政課1份(註明鄉運會報名資料),並自行留存1份。
四、各項賽程抽籤時間:114年0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時於本所一樓災害應變中心會議室辦理,未派員到場隊伍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五、領隊會議、裁判會議及工作人員講習:視實際需要再行擇期辦理;裁判會議得由各裁判長於比賽前1小時於各比賽場地召開。
六、運動員出賽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否則一律不得出場比賽。
(一)社會組:以國民身分證或有個人相片之證明文件為合格。
(二)國小組:以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為合格。
七、運動員註冊後一律不得更改,並不得派人遞補。
八、各服務單位請於各參加人員出席會議期間給予公差登記。
肆、競賽項目各單項競賽績分計算方式:
一、個人賽:以各競賽項目所得分數取前六名7、5、4、3、2、1計分,遇名次並列時,以該名次及所佔名額之名次應得之分數均分之。
(一)報名參賽達6人(含)以上取6名,第1名得7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4分;第4名得3分;第5名得2分;第6名得1分。
(二)報名參賽5人(含)以下,則依實際參賽人數取名次,第1名得6分;第2名得4分;第3名得3分;第4名得2分;第5名得1分。
(三)報名未足3(隊)人,或當日比賽未足3(隊)人,則比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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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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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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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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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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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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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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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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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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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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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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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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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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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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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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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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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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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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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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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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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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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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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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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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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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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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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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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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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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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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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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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體賽:各項技能競賽加倍計分,遇名次並列時,以該名次及所佔名額之名次應得之分數均分之。
(一)取6名時:第1名得14分;第2名得10分;第3名得8分;第4名得6分;第5名得4分;第6名得2分。
(二)取5名時:第1名得14分;第2名得10分;第3名得8分;第4名得6分;第5名得4分。
(三)取4名時:第1名得14分;第2名得10分;第3名得8分;第4名得6分。
(四)取3名時:第1名得14分;第2名得10分;第3名得8分。
伍、獎勵方法:
一、個人賽均取前6名給予積分,取前3名。
二、社會組競賽總錦標:取前4名,分別頒發獎金及獎盃,其餘名次頒發參加獎金。
三、各項團體賽各項錦標賽取前3名。
四、國小組競賽總錦標前3名頒發獎品及獎盃,其餘名次頒發獎品以資鼓勵;各競賽項目各取前3名。
陸、其他:循環賽計分法依各項運動競賽規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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