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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99年全民杯體育競賽系列活動競賽總則
第一條.
宗旨:發展本縣全民體育活動,促進國民身心健康,提高各項運動技能水準,選拔參加99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
第二條.
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辦理單位:南投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
第三條.
舉辦日期: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第四條.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4月20日止(及依各種類另訂報名日期)
第五條.
競賽項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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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 |
比賽日期 |
比賽地點 |
報名方式 |
報名地點(網址) |
競賽負責人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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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摔角 |
5月15日 |
草屯國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劉又仁 |
291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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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巧固球 |
5月18日至20日 |
埔里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王志全 |
091905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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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對三籃球 |
5月29日至30日 |
水里商工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吳
明 |
0937780575 |
|
4.籃球 |
5月27日至30日 |
水里商工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吳
明 |
093778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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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沙灘排球 |
5月28日至30日 |
南崗國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王
業 |
093349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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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排球 |
5月28日至30日 |
南崗國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王
業 |
093349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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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射箭 |
5月25日至27日 |
埔里國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卓正彬 |
093255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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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花式撞球 |
5月13日至16日 |
草屯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林明亮 |
0933565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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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網球 |
5月27日至30日 |
縣網球場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賴光復 |
09334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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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面高爾夫球 |
5月29日 |
竹山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羅子龍 |
093568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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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軟式網球 |
5月7日至8日 |
縣網球場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林勝信 |
0912039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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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柔道 |
5月14日 |
草屯國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李松鑫 |
0935050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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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八人制拔河 |
5月7日至8日 |
南投高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陳建文 |
093970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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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木球 |
5月9日 |
竹山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羅居生 |
0989878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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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自由車 |
5月14日至17日 |
埔里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張世義 |
0930847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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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溜冰 |
5月22日至23日 |
南投市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陳小姐 |
0986184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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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國術 |
5月23日 |
新豐國小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石保桐 |
093296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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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跆拳道 |
5月15日至16日 |
敦和國小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賴振和 |
091031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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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桌球 |
5月22日至23日 |
草屯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張木騰 |
0910492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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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橋藝 |
5月30日 |
草屯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林國整 |
093778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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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女子壘球 |
5月24日至26日 |
埔里國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張家興 |
0939088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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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角力 |
5月16日 |
草屯國中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莊明人 |
093726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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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太極拳 |
5月29日 |
南光國小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陳易昇 |
0932689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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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田徑 |
5月28日 |
草屯商工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許振芳 |
0923318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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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齡球 |
5月15日至16日 |
草屯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胡龍津 |
0926117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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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軟式棒球 |
5月19日至21日 |
南投市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吳欲豐 |
093255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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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手球 |
5月19日至21日 |
埔里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余家彥 |
0921184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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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慢速壘球 |
5月16日起 |
南投市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洪銘惠 |
0932685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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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槌球 |
5月16日起 |
草屯鎮 |
網路報名 |
www.ntsport.org.tw |
簡吉政 |
2223976 |
第六條.
競賽種類:依照各項競賽辦法辦理。
第七條.
各競賽項目舉行比賽條件:
一.
各競賽項目註冊需達二個(含)單位以上。
二.
個人項目註冊需達二人(含)以上。
第八條.
獎勵:
一.各項競賽錦標績優前三名,由大會製贈獎盃及獎狀以資紀念;並於各該比賽場由裁判長頒發。
二.指導學生參加國中、國小組競賽獲得績優之有關人員得依規申請敘獎
。
第九條.
競賽秩序、比賽制度及場地:
競賽秩序及比賽制度:由各單項依參加隊(人)數、比賽場地及時間等客觀因素公開抽籤或編排之,
參加單位不得依據各該項運動規則或相關規定提出異議。
比賽場地:大會指定或提供之比賽場地,各單位不得依據各該項運動規則或相關規定提出異議。
第十條.
註冊、單位報到及會議:凡參加競賽單位或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報到及會議(時間地點由各承辦單項委員會通知)。
第十一條.申訴、比賽爭議之判定及罰則:
一、參加單位凡向大會申訴事項,須以書面(如附件一、二)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並須由註冊所列之總領隊親自簽名蓋章,用書面連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逕交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否則一概不予受理,如該申訴事項被判定無效者,其保證金予以沒收充為大會經費外,該單位總領隊及主辦人員應連帶予以議處。
二、關於運動員資格之申訴,須於該運動員出賽前,由該隊註冊所列之指導,直接向該場裁判員提出,在比賽結束後不予受理。
三、關於比賽爭議,如規則已有規定或同意義之註明者,概以該項裁判長判定為終決,參加隊不得提出申訴。
四、關於競賽中所發生非規則性之申訴,須於發生一小時內依照本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理,不得當場問裁判人員或妨礙比賽之進行,或故意離開比賽場地,使比賽無法進行,如有上述情事,該裁判長可以宣判取消該隊與賽資格而對方隊視為獲勝。
五、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等情事發生,一經證實即依下列方式處理:
1.個人項目即取消其參加資格及已得錦標分數與名次。
2.球類項目即取消該隊參加資格及已得名次。
六、各單位之隊職員在大會期間如有不正當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或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裁判人員等情事,得函報有關單位予以議處。
第十二條.參加本次全民體育競賽之各單位隊職員、裁判及工作人員於出席期間,得依規定由其服務單位給予公假參加。
第十三條.本總則經籌備會審議並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99年全民杯體育競賽系列活動運動員資格申訴書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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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訴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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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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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種類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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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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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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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簽署單位 |
領隊或教練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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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單位 |
領隊或教練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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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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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附註: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之申訴者概不受理。
2.單位代表隊領隊簽章權,可依各單項競賽規程之規定,由代表隊領隊本人簽章或教練簽章辦理。
南投縣99年全民杯體育競賽系列活動競賽事項申訴書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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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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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發生時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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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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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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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隊 |
(簽章) |
單位教練 |
(簽章) |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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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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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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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附註: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之申訴者概不受理。
2.單位代表隊領隊簽章權,可依各單項競賽規程之規定,由代表隊領隊本人簽章或教練簽章辦理。
1.摔角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
5月15日
二、比賽地點:草屯國中活動中心
三、比賽組別:(一)團體組:每級每隊限2名選手,各隊以10名選手為主取前三名產生單位團體錦標,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3分。
A社會男子組
B社會女子組 C國中男子組
D國中女子組
(二)個人組
A社會男子組 B社會女子組
C國中男子組 D國中女子組
四、參加辦法:(一)戶籍規定:須南投縣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即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以前設籍者)才可代表南投縣參加99全民運動會。
(二)年齡規定:須年滿12歲以上(中華民國87年8月30日以前出生)。
五、報名方式:報名格式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下載。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印,掛號郵寄縣立大成國中劉又仁總幹事收,逾期不予受理。(校址:(54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城里大城路169號)。
六、賽程抽籤:民國99年 月
日正式比賽前抽籤,未參加者以棄權論。
七、比賽制度: 3人採循環制、4人以上採淘汰制。
八、比賽規定: 國中組3分鐘、社會組5分組
七、比賽辦法:(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摔角協會91年頒布最新比賽規則。
(二)體重分級:1.社會男子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50.04公斤以下。第二級:55.04公斤以下。第三級:60.04公斤以下。
第四級:65.04公斤以下。第五級:70.04公斤以下。第六級:75.04公斤以下。
第七級:80.04公斤以下。第八級:90.04公斤以下。第九級:100.04公斤以下。
第十級:100.05公斤以上。
2.社會女子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46.04公斤以下。第二級:50.04公斤以下。第三級:54.04公斤以下。
第四級:58.04公斤以下。第五級:62.04公斤以下。第六級:66.04公斤以下。
第七級:70.04公斤以下。第八級:80.04公斤以下。第九級:90.04公斤以下。
第十級:90.04公斤以上。
八、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九、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摔角國中組體重分級
、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40.04公斤以下。第二級:44.04公斤以下。第三級:48.04公斤以下。
第四級:52.04公斤以下。第五級:56.04公斤以下。第六級:60.04公斤以下。
第七級:64.04公斤以下。第八級:68.04公斤以下。第九級:72.04公斤以下。
第十級:72.05公斤以上。
6、國中女子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42.04公斤以下。第二級:45.04公斤以下。第三級:48.04公斤以下。
第四級:51.04公斤以下。第五級:54.04公斤以下。第六級:57.04公斤以下。
第七級:60.04公斤以下。第八級:64.04公斤以下。第九級:69.04公斤以下。
第十級:69.05公斤以上。
2.巧固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5月20日(星期四)止共三天
二、比賽地點:埔里鎮風雨球場
三、競賽組別:
<一>男教職員組
<二>女教職員組
<三>國中男生組
<四>國中女生組
<五>國小男生雙網組(就讀國小之學生)
<六>國小女生雙網組(就讀國小之學生)
<七>國小男生單網甲組(5人制、4人即可比賽,資格限制五年級以下學生)
<八>國小女生單網甲組(5人制、4人即可比賽,資格限制國小五年級以下學生)
<九>國小男生單網乙組(5人制、4人即可比賽,資格限制國小四年級以下學生)
<十>國小女生單網乙組(5人制、4人即可比賽,資格限制國小四年級以下學生)
四、參加資格:凡本縣內各級學校均可依下列方式組隊參加
<ㄧ>教職員組:以縣內各鄉鎮為單位(ㄧ校或數校)聯合組隊參加。
<二>學
生 組:以本縣各學校為單位,各校就讀日間部之男女學生組隊參加。
<三>國小組球員不得重複報名,雙網每隊最多可報十二名球員;單網每隊最多可報九名球員。
<四>各組報名隊數如未滿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五、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4月28日16:00(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請附件格式填寫報名表ㄧ份,逕向1.
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報名2.草屯鎮土城國民小學王志全主任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將報名表E-mail一份到t01314@webmail.ntct.edu.tw。(校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89號。電話
049-2552024;0919054721)。
六、賽程抽籤:民國99年5月9日(暫定)上午十時在國姓鄉北山國民小學校長室舉行,請各隊派員參加。未參加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七、比賽制度:於抽籤時,視參賽隊伍公佈之。
八、比賽規則:
<ㄧ>各項比賽每節皆以8-12分鐘比賽,由報名隊數決定每節時間。
<二>除國小男女生單網組外,一律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巧固球規則。
<三>為避免賽程時間有誤,請各隊報名時確實斟酌,報名後請確實出賽。。
<四>國小男女生單網乙組特殊規則
1.
射網時雙腳不得同時離地,不得跳起射網。
2.
射網後身體及腳均不得進入禁區。
有違以上兩點則喪失發球權。
九、裁判人員:裁判長由南投縣體育會巧固球委員會裁判長許建睿校長擔任。各場裁判人員視參賽隊數由裁判長提報縣府聘派。
十、獎勵方法:<ㄧ>各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以茲鼓勵。
<二>各組優勝隊伍及參加人員依「南投縣推展重點單項運動實施要點」規定,
由主辦單位呈報教育處後,轉由學校辦理敘獎。
十一、附 則:<ㄧ>領隊暨裁判會議於開賽前三十分鐘召開,請各單位準時參加。
<二>敘獎以原報名單及秩序冊為準,不得更改。
十二、檢附報名表格式一份,不敷使用時,請各單位自行影印填報,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十三、本比賽採用福將行所生產之永華巧固球為比賽用球。
十四、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3.三對三籃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8年5月29(六)、30日(日)二天。
二、比賽地點:水里商工、水里國小、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雨天預備)。
三、比賽組別:小學男、女生組;;國中男、女生組;高中男、女生組;社會男、女組。
四、參加辦法: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0日(網路報名)。
2.網址:www.ntsport.org.tw(南投縣體育網)
3.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請開立支票或現金繳交,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報名)
戶名:吳
明
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大城路169號
手機:0937-780575
五、註
冊:1.對象:凡設籍本縣、就讀本縣各級學校及服務於本縣各機關團體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2.抽籤日期:98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於水里國中。
3.99年5月26日(三)上午十時於水里國中召開領隊暨裁判會議。
六、比賽辦法:1.比賽規則:採用本縣三對三籃球規則。
2.比賽制度:視參賽球隊多寡決定之。
3.比賽規定:
(1).隊員如有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重複出賽者,即取消該隊所有比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2).隊員如無故棄權即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
(3).隊員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備查驗
。
(4).凡在比賽中任何隊員或職員發生鬥毆或毆打大會職員情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學生組每一學校最多限報名二隊。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修訂之。
4.籃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7(四)、28(五)、29(六)、30日(日)四天。
二、比賽地點:水里商工、水里國小、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雨天預備)。
三、比賽組別:小學男、女生甲組(13班以上);小學男、女生乙組(12班以上);國中男、女生組;高中男、女生組;社會男、女組。
四、參加辦法: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0日(網路報名)。
2.網址:www.ntsport.org.tw(南投縣體育網)
3.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請開立支票或現金繳交,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報名)
戶名:吳
明
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大城路169號
手機:0937-780575
五、註
冊:1.對象:凡設籍本縣、就讀本縣各級學校及服務於本縣各機關團體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2.抽籤日期:98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於水里國中。
3.99年5月26日(三)上午十時於水里國中召開領隊暨裁判會議。
六、比賽辦法:1.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2.比賽制度:視參賽球隊多寡決定之。
3.比賽規定:
(1).隊員如有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重複出賽者,即取消該隊所有比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2).隊員如無故棄權即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
(3).隊員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備查驗
。
(4).凡在比賽中任何隊員或職員發生鬥毆或毆打大會職員情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學生組每一學校限報名一隊。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修訂之。
5.沙灘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99月5月28日(星期五)至30日(星期日)三天。
二、比賽地點: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南投市大庄路94號)。
三、比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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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子組(含高中男子) |
社會女子組(含高中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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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組 |
機關團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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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四、參加辦法:
1.社會組:凡高中職以上之學生,或十八歲以上曾設籍於本縣、求學、就業之民眾,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2.國中組:本縣境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各校報名同一組別二隊以上時,隊員不得重複。
3.教職員工組:可由各鄉鎮市轄區內學校教職員工自由組隊,亦可由單一學校組隊參加,本學期仍在職之代課或實習教師亦可加入,男女不拘。
4.機關團體組:可由縣境內相同之政府局處、鄉鎮行政區域、人民團體、公司行號組隊報名(如縣○○局、○○鎮公所、○○團、○○委員會、○○企業等)。
5.單一球員可跨組參賽,惟賽程時間如有衝突時,必須自行取捨。
五、註冊:99年4月1日至10日以網路報名。報名網站:南投縣體育網,網址:http://www.ntsport.org.tw。
六、比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2009-2012年公布之最新沙灘排球規則,並依本競賽規程所訂事項實施。
2.比賽制度:各組採單局制比賽,分數21分。社會組冠亞軍決賽可由比賽雙方協調採三局兩勝制(分數21、21、15分),兩隊得分總合為7分(第三局為5分)時交換場地。
3.比賽規定:該組隊伍如兩隊採三賽兩勝制,三隊至五隊採單循環制,六隊以上採雙敗淘汰制。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沙質,以帆布帶圍成8公尺見方之場地。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十、附則:
1.人數:以2人制實施,不得替補。每隊可報教練1人、助理教練1人、選手2人。
2.網高:社男組網高243公分,社女224公分,教師組及機關團體組、國男組235公分,國女組220公分。
3.選手服裝:短褲及短袖上衣或背心。
4.比賽用球:採用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產Mikasa
VLS200沙灘排球。
5.賽程抽籤:5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竹山鎮過溪國小總務處由劉育成主任主持進行,請各隊派員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6.領隊會議:5月28日(星期五)上午8時在大會(南崗國中)舉行,不另行通知。
7.裁判人員:由大會提名裁判及工作人員報請縣政府核予公假擔任,請應聘工作之同仁務必出席,以利大會順利推行。
8.大會舉辦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各參賽單位經費自理。
9.球員應攜帶身份證、學生證、在學證明、服務證明、公司識別證等任一足以證明歸屬於該單位之證件參加比賽。
10.賽程將於抽籤及繕打後公告於「奇摩」─「家族」─「南投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站,臨時注意事項亦公布於該網站,請各隊相關人員自行瀏覽(網址:http://tw.club.yahoo.com/clubs/ntva/),主辦單位不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各隊。
11.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酌予修正之並於領隊會議宣佈。
6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99月5月28日(星期五)至30日(星期日)三天。
二、比賽地點: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南投市大庄路94號)。
三、比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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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子組(含高中男子) |
社會女子組(含高中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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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組 |
機關團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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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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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六年級男生組 |
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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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五年級男生組 |
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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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六年級混合組 |
國小五年級混合組 |
四、參加辦法:
1.社會組:本縣境內各界人士得以自由組隊方式參加,高中生以學校為單位參賽。
2.學生組:本縣境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各校於同一組中報名二隊以上時,隊員不得重複。
3.國小六年級男、女生組:國小學生不分年級,皆可報名參加。
4.國小五年級男、女生組:限國小五年級以下學生參加(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國小混合組:年齡規範同上述條件。場上球員必須包含不同性別者,男球員不得超過4人。曾獲98年度全民杯、縣運及主委杯之男、女生組冠軍學校請勿報名參加。
6.教職員工組:可由各鄉鎮市轄區內學校教職員工自由組隊,亦可由單一學校組隊參加,本學期仍在職之代課或實習教師亦可加入,男女不拘。
7.機關團體組:可由縣境內相同之政府局處、鄉鎮行政區域、人民團體、公司行號組隊報名(如縣○○局、○○鎮公所、○○團、○○委員會、○○企業等)。場上至少須有兩名女性球員。
8.單一球員可跨組參賽,惟賽程時間如有衝突時,必須自行取捨。
五、註冊:99年4月1日至10日以網路報名。報名網站:南投縣體育網,網址:http://www.ntsport.org.tw。
六、比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2009-2012年公布之最新六人制規則,並依本競賽規程所訂事項實施。
2.比賽制度:各組皆以六人制、三局兩勝制比賽,各局分數分別為25、25、15分。
3.比賽規定:該組隊伍如兩隊採三賽兩勝制,三隊至五隊採單循環制,六隊以上採雙敗淘汰制。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十、附則:
1.賽程抽籤:賽程抽籤:5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竹山鎮過溪國小總務處由劉育成主任主持進行,請各隊派員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2.領隊會議:5月28日(星期五)上午8時在大會(南崗國中)舉行,不另行通知。
3.教職員工及機關團體組網高235公分。
4.機關團體組球員位置免輪轉,僅發球須依序進行(如九人制)。
5.比賽用球:採用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產之明星牌(Mikasa)黃藍雙色球,5號球使用超纖皮及合成皮球,3、4號球使用橡膠球。
6.裁判人員:由大會提名裁判及工作人員報請縣政府核予公假擔任,請應聘工作之同仁務必出席,以利大會順利推行。
7.大會舉辦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各參賽單位經費自理。
8.球員必須穿著適合排球運動之衣著出場比賽。
9.球員應攜帶身份證、學生證、在學證明、服務證明、公司識別證等任一足以證明歸屬於該單位之證件參加比賽。
10.賽程將於抽籤及繕打後公告於「奇摩」─「家族」─「南投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站,臨時注意事項亦公布於該網站,請各隊相關人員自行瀏覽(網址:http://tw.club.yahoo.com/clubs/ntva/),主辦單位不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各隊。
11.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酌予修正之並於領隊會議宣佈。
7.射箭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5日至5月27日共三天
預定賽程(競賽時間主辦單位可依天候適當調整)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備
註 |
|
5/25
星期二 |
0800-0930場地整理
0930-1000開幕
1000-1130各組公開練習 |
1300-1345公開練習
1400
國中男、女組50M雙局 |
報
到
弓具檢查 |
|
5/26
星期三 |
0830-0915公開練習
0930
國中男、女組30M雙局 |
1300-1345公開練習
1330
公開男、女組50M雙局
高中男、女組50M雙局
國小男、女組30M雙局 |
|
|
5/27
星期四 |
0830-0915公開練習
0930
公開男、女組50M雙局
高中男、女組50M雙局
國小男、女組20M雙局 |
|
各組同時進行
賽畢頒獎 |
二、比賽地點:埔里國中射箭場。
三、比賽組別:
(一)個人賽:公開男、女,高中男、女,國中男、女,國小男、女。
(二)團體賽:公開男、女,高中男、女,國中男、女,國小男、女。
四、參加辦法:
(一)學籍及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總則第六條相關規定。
(二)註冊人數:個人賽限8人,各組團體賽每單位限報二隊(每隊4人)。
(三)各組選手不得同時報名不同競賽種類及組別,僅能擇一參賽。
五、註冊: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射箭總會最新射箭規則及中華民國射箭協會頒布規則。
(二)比賽制度:
1.公開男、女子組(含大專):50公尺四局
2.高中男、女子組:50公尺四局
3.國中男、女子組:50公尺雙局、30公尺雙局
4.國小男、女子組:30公尺雙局、20公尺雙局
(三)比賽規定:
1.個人賽每回均為4分鐘射6箭。
2.參加選手一律穿著統一團體制服參加比賽。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8.花式撞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1.預賽:民國99年5月13、14日(兩天)。
(晚上7:00開賽,每日取8名入決賽)。
2.決賽:民國99年05月16日(星期日)早上十一點。
二、比賽項目:花式撞球9號球。
三、比賽組別:公開組。
四、參賽資格:1.學生組:本縣各級學校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2.社會組:本縣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五、報名方式:1.
即日起至4月20日以網路報名。報名網站:南投縣體育網,網址:http://www.ntsport.org.tw。
2.報名費新台幣100元整。
六、比賽地點:球中天撞球運動館
草屯鎮中興路61號
電話:049-2322859
0933-565476 洽 林明亮
七、比賽制度:1.預賽採雙敗淘汰制進入決賽(共16名)。
2.決賽採雙敗淘汰制。
八、抽籤:1.預賽:一律由大會代抽之。
2.決賽:早上10:30整舉行抽籤。
九、競賽局數:讓局制5~9局。
十、競賽規則:採用世界花式撞球運動協會(WPA)9號球規則。
十一、獎勵辦法: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四~八名)以茲鼓勵。
另頒發優勝獎勵金冠軍10000元 亞軍5000元
季軍2500元殿軍1000元
第5-8名500元
十二、注意事項:
1.選手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供核對。
2.選手請穿著整齊服裝出賽,不得穿著拖鞋。
3.比賽會場禁止吸煙。
4.選手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將以自動棄
權論處,取消該項目資格,並不得異議。
5.若有未盡事宜,比賽會場另行公佈。
十三、競賽管理:
由本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審判委員由本會聘請之。
裁判人員由本會聘請之。
9.網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7日(星期四)起四天。
二、比賽地點:南投縣立網球場。
三、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
編號 |
組 別 |
比賽方式 |
組隊方式 |
參加資格 |
備 註 |
|
1 |
團 體 賽
社男甲組 |
1.採三組雙打。
2.每組以一盤六局決勝局制,六平時採搶七分制。
3.第一.二點不得輪空,否則視同棄權。 |
1.自由組隊。
2.每隊限報8名。 |
1.凡設籍或服務本縣滿三個月以上者,均可不限鄉鎮市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
1.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服務證明,以備查驗。
2.報名未達二隊不比賽。
3.參加組別不限,可重覆報名。
4.預定5月29日起比賽。 |
|
2 |
團 體 賽
社男乙組 |
1.採三組雙打。
2.每組以一盤六局決勝局制,六平時採搶七分制。
3.第一.二點不得輪空,否則視同棄權。 |
1.自由組隊。
2.每隊限報8名。 |
1.凡設籍或服務本縣滿三個月以上者,均可不限鄉鎮市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2.曾參加96.97.98.縣運或全運會軟、硬網選手不得參加(含資格賽)。 |
1.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服務證明,以備查驗。
2.報名未達二隊不比賽。
3.參加組別不限,可重覆報名。
4.預定5月29日起比賽。 |
|
3 |
團 體 賽
壯年男子組 |
同上。 |
1.第一組50歲以上。
(民國49年以前出生)
2.第二組55歲以上。
(民國44年以前出生)
3.第三組60歲以上。
(民國39年以前出生) |
同上1。 |
1.同上。
2.預定5月29日起比賽。 |
|
4 |
團 體 賽
機關團體組
鄉鎮公所、 |
同上。 |
1.
以各鄉鎮公所(含代表會)
。
2.
縣內各機關團體為單位。
3.
同上。 |
1.限正式編制內員工(不含臨時雇工、約雇人員)
。
2.退休人員得代表各原服務機關團體參賽。 |
1.同上。
2.預定5月27日起比賽。 |
|
5 |
團 體 賽
教職員工 |
同上。 |
1.
高中、職以學校為單位。
2.
國中、小學教職員工以同一鄉鎮服務為單位。
3.
同上。 |
1.
限正式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不含代課、代理教
師、實習教師)。
2.高中、職校未組隊者,得代表所屬鄉、鎮、市參加比賽。
3.退休人員得代表各鄉鎮市或各原服務高中職參賽。 |
1.同上。
2.預定5月27日起比賽。 |
|
6 |
團 體
賽
高中男子組 |
1.
採單打、雙打、單打制。
2.
每一點以一般六局決勝局,六平時搶七分制。
3.
單、雙打不可重複出賽,每人限打一點。 |
1.以各就讀學校為單位。
2.
報名隊數不限。
3.
每隊限報六名。 |
限本學年度在籍學生 |
1.
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2.
報名隊數未達二隊不比賽。
3.
預定5月27日起比賽。 |
|
7 |
團 體
賽
高中女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8 |
團 體
賽
國中男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9 |
團 體
賽
國中女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0 |
團 體
賽
國小男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1 |
團 體
賽
國小女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2 |
單打個人賽
社 男
組 |
以一般六局決勝局,六平時搶七分制。
|
1.自由報名參加。
2.報名人數不限。 |
凡設籍本縣或服務本縣三個月以上者均可報名參加 |
1.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2.報名未達二人不比賽。
3.預定5月28日起比賽。 |
|
13 |
單打個人賽
社 女
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4 |
單打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 |
以一般六局決勝局,六平時搶七分制。
|
1.自由報名參加。
2.報名人數不限。 |
限本學年度在籍學生 |
1.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2.報名未達二人不比賽。
3.預定5月28日起比賽。 |
|
15 |
單打個人賽
國中女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6 |
單打個人賽
國小男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7 |
單打個人賽
國小女子組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四、比賽制度:視參加隊數多寡決定之。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六、報名地點:www.ntsport.org.tw
七、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八、抽籤日期:5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於南投高中體育組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九、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審定比賽規則暨球員行為準則。
十、比賽用球:採用Slazenger比賽球。
十一、獎 勵:
(一)團體賽二隊錄取一名、三隊錄取前二名、四隊以上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或獎品以資鼓勵),個人賽錄取前三名,各頒獎狀,以資鼓勵。
(二)指導學生參加國中、國小組競賽獲得績優之有關人員得依規申請敘獎。
十二、申 訴:
(一)
對資格有異議時,須在該場比賽之前提出,否則不予
受理。
(二)
大會得主動處理一切違規事項。
十三、附 註:
(一)
隊員如有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即取消該隊所有比賽
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二)
隊員如無故棄權,即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
(三)
凡在比賽中任何隊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
判、職員情事發生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五、競賽負責人:簡敬倫 聯絡電話:0937210016
10.地面高爾夫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9日(星期六)一天
二、比賽地點:竹山鎮迦南美地球場
三、參加對象及人數:本縣各鄉鎮市球隊,自由報名參加。(約150人)
四、比賽規則:採用日本地面高爾夫球協會2004年公佈修訂規則。
五、比賽內容:(一)、由大會編組六~八人為一組,場地設A、B、C三場地各八個洞,三回輪流場地,合計24洞,以低桿數者為勝。
(二)、比賽分為個人男、女兩組,不得替代。
(三)、一桿進洞不扣三桿,頒獎品一份。
(四)、兩人以上同桿時以年齡高者為勝。
六、獎勵方式:(一)、各組錄取1-3名頒發獎盃及獎品各乙份,第4名-25名各頒獎品乙份。
(二)、80歲以上(民國十九年以前出生)可獲高齡精神獎品乙份。
(三)、參賽者各發參加獎乙份。
七、參加者交通費、保險費請自理。
八、比賽當日如遇雨天或不可抗力天候時,即順延辦理不另通知。
九、報名方式:(一)、即日起至4月20日以網路報名。報名網站:南投縣體育網,網址:http://www.ntsport.org.tw。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印,掛號郵寄竹山鎮德興里德興巷2號之1羅子龍收
電話:2646123 行動電話0935-681642
,逾期不予受理。
十、1.報到時間:99年5月29日上午7:30~8:30
2.開幕儀式:99年5月29日上午8:40~9:00
3.比賽時間:99年5月29日上午9:00~下午14:00
4.閉幕(頒獎):99年5月29日下午14:00~14:30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適時修正公佈。
11.軟式網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7日(星期五)至99年5月8日(星期六)止,計二天。
二、比賽地點:南投縣立網球場(6面)
三、比賽項目:
|
比賽項目 |
比賽日期 |
比賽
方法 |
參加單位 |
選手資格 |
報名人數 |
備註 |
|
1、社會組團體賽 |
5月8日
(星期六) |
每隊三組雙打七局採點法 |
自由組隊 |
1.凡設籍或服務於本縣各鄉鎮轄區內滿四個月以上社會人士之男、女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2.參加98年度全運會代表選手,每隊一名為限。
3.選手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備驗,影印不受理。 |
隊數不限,每隊隊職員人數8人為限 |
第1-6項內,報名之選手不得超過參賽二項以上(含二項) |
|
2、壯年男子組團體賽 |
5月8日
(星期六) |
同上 |
同上 |
1.同社男組第1.3.點
2.參賽年齡:
第一組:45∼49歲組(民國54年以前)
第二組:50∼54歲組(民國49年以前)
第三組:55∼59歲組(民國44年以前)
3.選手不足,女性選手得依序降15歲參賽。
4.報名時,選手出生年月日應列入,以備核對。
5.高齡者得降級低齡者。 |
同上 |
|
3、長青組團體賽 |
5月8日
(星期六) |
同上 |
同上 |
1.同社男組第1.3.點。
2.參賽年齡:出場選手二名之年齡應為120歲、以身份證、駕照為憑,影印不受理。
3.男女可混合組隊,女性選手得依序降15歲參賽。 |
同上 |
|
|
4、婦女組團體賽 |
5月8日
(星期六) |
同上 |
同上 |
1.同社會組第1點。
2.參賽年齡:
第一組:35∼44歲組(民國64年以前出生)
第二組:45∼54歲組(民國54年以前出生)
第三組:55歲組(民國44年以前出生)
3.同壯年組第4、5點。 |
|
|
5、工務人員組團體賽 |
5月7日
(星期五) |
每隊三組雙打,七局採點法 |
以機關名稱為單位 |
1.同社會組第1點。
2.服務於所屬機關、學校四個月以上編制內職員、教師、員工均可參加。
3.報名單務必由所屬主管簽章。
4.機關、教師報名隊數未達三隊以上得倂隊數多之單位競賽 |
隊數不限,每隊隊職員人數8人為限 |
|
6、教師、員工組團體賽 |
以鄉鎮教育會為單位 |
|
7、國中男生雙打賽 |
5月7日
(星期五) |
雙打,七局採點法 |
以學校為單位 |
限本縣所屬鄉鎮內國民中學縣籍男生 |
同上 |
|
|
8、小男團體賽 |
5月7日
(星期五) |
雙打,七局採點法,每隊三組 |
同上 |
限本縣所屬鄉鎮內國民小學縣籍男生 |
|
|
9、小女團體賽 |
5月7日
(星期五) |
同上 |
同上 |
限本縣所屬鄉鎮內國民小學縣籍女生 |
|
四、用
球: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公認之日制M牌AKAEMU。
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國際規則(2007新版)。
六、報名手續:即日起至4月23日止(星期五)向縣政府體育網站
報名,網址:(WWW.ntsport.ort.org.tw)及傳真至2778209、2221154軟網會或通訊:南投縣水里鄉南光村中山二街42巷1號,林勝信君(以郵戳為憑)。
七、賽程抽籤:99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時假南投市復興路705號陳競賽組長訓堂處所公開抽籤,各隊請依派代表參加,否則由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八、附則:
1.參加單位所需經費自理。
2.各項錦標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贈獎杯乙座及獎狀以資鼓勵。
3.同一選手在同一項如有二單位重複報名時,以先行出賽隊為歸屬隊。
4.壯年組、長青組比賽,填名單按年少者提出。
5.獲國中、國小男女組團體優勝名單之各隊註冊所列之領隊、指導、管理人員得
依規定申請敘獎,以資鼓勵。
6.選手資格有爭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前,向當場裁判員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
並由大會裁判長或審判委員判決為終決;資格不符時,經查證實事,立刻取消
資格,生效前各次比賽不得重賽。
7.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臨時宣佈修正之。
12.柔道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14日(星期五)一天(上午七點三十單位報到、過磅、抽籤)。
二、比賽地點:草屯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草屯鎮虎山路808號)。
三、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1.社男甲組(上段者.未上段者.分體重)
2.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3.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4.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5.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6.國小男子組(限體重)
7.國小女子組(限體重)。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特別組(上段者.未上段者.分體重.具現職警察人員身份)2.社會男子甲組
3.社會女子甲組4.高中男子組5.高中女子組6.國中男子組7.國中女子組
8.國小男子組9.國小女子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總則第六條相關規定(社會男、女子甲組設籍必須年滿三年)。
(二)
年齡規定:
1.社會男子特別組:限年齡(40歲以下)。
2.社會男、女子甲組:限設籍本縣需具有柔道初段以上,不限年齡。
3.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7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4.國中組:17歲以下(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國小組:12歲以下(民國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註冊人數:不受限制。
五、註冊:1.報名日期限99年4月1日(星期四)起至99年4月30日(星期五)截止。
2.請上南投縣體育網(www.ntsport.org.tw)填報。
3.填報完成送出後下載列印,一份自存,一份郵寄至草屯鎮炎峰里育英街91號
李松鑫收(0935-050295或0923559845)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99年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二)比賽制度:
1、團體組:4隊以上採單淘汰,3隊以下採分組循環賽。
2、個人組:社會男子特別組採雙敗淘汰制。
其餘組別,4人以上採單淘汰,3人以下採分組循環賽。
3、各量級於比賽前半小時當場抽籤(八點三十分開始比賽),未到者由單位教練代抽。
(三)比賽規定:
1.國小組比賽採半勝、一勝為得分判決(包括壓制),惟違規罰則仍維持原規則。
2.團體組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1)社會男子甲組、高中男、女子組先鋒限第一、二級,次鋒限第一、二、三級,中堅限第
二、三、四級副將限第三、四、五級,主將限第五、六、七級,請按照體重順位(體重
同個人組分級)。
(2)國中男子組先鋒一、二、三級,次鋒限三、四、五級,中堅限五、六、七級,副將限六、七、八級,主將八、九、十級,請按照體重順位(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3)國中女子組先鋒一、二、三級,次鋒限三、四、五級,中堅限五、六、七級,副將限六、七、八級,主將八、九、十級,請按照體重順位(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4)國小男、女子組前三名(先鋒33公斤以下,次鋒、中堅33.1至45公斤以下),後兩名(主將、副將)限45.1公斤至55公斤,請按照體重順位(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5)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四)比賽分級:
1.社會男子特別組:依體重分為二組三級
A組:上段組。B組:段外組。
第一級:73公斤以下(含73公斤)。第二級:73.1至90公斤。第三級:90.1公斤以上。
2.社男甲組:依體重分為七級(上段者)
第一級:60公斤以下。第二級:60.1至66公斤。第三級:66.1至73公斤。第四級:73.1至81公斤第五級:81.1至90公斤。第六級:90.1至100公斤。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3.社女甲組:依體重分為七級(上段者)
第一級:48公斤以下。第二級:48.1至52公斤。第三級:52.1至57公斤。第四級:57.1至63公斤第五級:63.1至70公斤。第六級:70.1至78公斤。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4.高男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公斤以下。第二級:55.1至60公斤。第三級:60.1至66公斤。第四級:66.1至73公斤第五級:73.1至81公斤。第六級:81.1至90公斤。第七級:90.1至100公斤。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5.高女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5公斤以下。第二級:45.1至48公斤。第三級:48.1至52公斤。第四級:52.1至57公斤第五級:57.1至63公斤。第六級:63.1至70公斤。第七級:70.1至78公斤。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6.國男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第二級:38.1至42公斤。第三級:42.1至46公斤。第四級:46.1至50公斤。第五級:50.1至55公斤。第六級:55.1至60公斤。第七級:60.1至65公斤。第八級:65.1至71公斤。第九級:71.1至78公斤。第十級:78.1公斤以上。
7.國女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第二級:36.1至40公斤。第三級:40.1至44公斤。第四級:44.1至48公斤。第五級:48.1至52公斤。第六級:52.1至56公斤。第七級:56.1至61公斤。第八級:61.1至66公斤。第九級:66.1至72公斤。第十級:72.1公斤以上。
8.小男、小女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30公斤以下。第二級:30.1至33公斤。第三級:33.1至37公斤。第四級:37.1公斤至41公斤。第五級:41.1至45公斤。第六級:45.1至50公斤。第七級:50.1至55公斤。第八級:特別級:(1)55.1公斤以上。(2)超齡:14歲以下為限。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
1.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2.社會男子特別組每一量級冠軍者由訓練課彙整名冊推薦本會,再由本會提報柔道總會晉升壹段;亞軍、季軍者視個人需求,由柔道委員會頒發壹級、貳級證書。
3.社會男子特別組不計團體成績;優勝單位敘獎辦法由訓練課訂定之。
十、附則:
1.
社會男子特別組請縣內警察單位對柔道運動有興趣者(段外),由各分局(局本部)為單位,教官彙整報名表向縣警察局訓練課劉昌杰總教官報名,再由訓練課統一上網報名,報名後下載列印,一份自存,一份請寄到承辦單位。(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三款)
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南投縣99年全民杯柔道錦標賽社會男子特別組報名表
報名單位(全銜):
組
別:
社會男子特別組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組(級)別 |
選
手 姓
名 及
段 級 |
|

歲以下組
|
第二級
73公斤以下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第三級
73.1-90公斤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第四級
90.1公斤以上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組(級)別 |
選
手 姓
名 及
段 級 |
|

歲以下組
|
第二級
73公斤以下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第三級
73.1-90公斤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第四級
90.1公斤以上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
級 |
訊練柔道場地址:
電
話
負
責
人
地
址:
姓
名
南投縣99年全民杯柔道錦標賽(社會男、女子甲組)報名表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
7. |
|
|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
7. |
|
|
|
|
個人組 |
|
|
組(級)別 |
選
手 姓
名 及
段 級 |
|
社會男子甲組 |
第一級
60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60.1-66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66.1-73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73.1-81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81.1-9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90.1-10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100.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社會女子甲組 |
第一級
48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48.1-52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52.1-57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57.1-83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63.1-7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70.1-78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78.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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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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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訊練柔道場地址:
電
話
負
責
人
地
址:
姓
名
南投縣99年全民杯柔道錦標賽(高中組)報名表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
7. |
|
|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
7. |
|
|
|
|
個人組 |
|
|
組(級)別 |
選
手 姓
名 及
段 級 |
|
高中男子組 |
第一級
55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55.1-6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60.1-66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66.1-73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73.1-81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81.1-9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90.1-10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八級
100.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高中女子組 |
第一級
45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45.148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48.1-52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52.1-57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57.1-63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63.1-7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70.1-78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八級
78.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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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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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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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練柔道場地址:
電
話
負
責
人
地
址:
姓
名
南投縣99年全民杯柔道錦標賽(國中組)報名表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
7. |
|
|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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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個人組 |
|
|
組(級)別 |
選
手 姓
名 及
段 級 |
|
國中男子組 |
第一級
38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38.1-42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42.1-46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46.1-5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50.1-55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55.1-6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60.1-65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八級
65.1-71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九級
71.1-78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十級
78.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國中女子組 |
第一級
36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36.1-4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40.1-44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44.1-48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48.1-52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52.1-56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56.1-61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八級
61.1-66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九級
66.1-72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十級
72.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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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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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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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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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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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練柔道場地址:
電
話
負
責
人
地
址:
姓
名
南投縣99年全民杯柔道錦標賽(國小組)報名表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
7. |
|
|
報名單位(全銜):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段
級 |
|
1. |
|
2. |
|
3. |
|
4. |
|
|
5. |
|
6. |
|
7. |
|
|
|
|
個人組 |
|
|
組(級)別 |
選
手 姓
名 及
段 級 |
|
國小男子組 |
第一級
30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30.1-33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33.1-37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37.1-41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41.1-45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45.1-5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50.1-55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八(特別)級
55.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國小女子組 |
第一級
30公斤以下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二級
30.1-33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三級
33.1-37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四級
37.1-41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五級
41.1-45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六級
45.1-50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七級
50.1-55公斤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第八(特別)級
55.1公斤以上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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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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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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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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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練柔道場地址:
電
話
負
責
人
地
址:
姓
名
13.八人制拔河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7日(室內,國中、小組)、8日(室內、室外,高中、社會組)
二、比賽地點:
(一)國中、國小組比賽場地:南投縣立宏仁國中活動中心
(二)高中、社會組比賽場地:南投高中活動中心(室內)、南投高中操場(室外)
三、比賽組別:
(一)八人制室內拔河:
|
組 別 |
級 別 |
備 註 |
|
國小 |
男生組 |
(班隊)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420公斤(含)以下 |
(1)五年級以上。
(2)混合組男女生各四人。
(3)分校隊、班隊組二比賽。
(4)本次全民盃國中小組比賽,亦同時做為99年全國教育部拔河賽本縣預賽。
|
|
女生組 |
(班隊)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420公斤(含)以下 |
|
混合組 |
8人總重360公斤(含)以下 |
|
國中 |
男生組 |
8人總重520公斤(含)以下 |
(1)分校隊、班隊組二組比賽。
(2)校隊組分甲、乙二組分組比賽。
(3)本次全民盃國中小組比賽,亦同時做為99年全國教育部拔河賽本縣預賽。 |
|
女生組 |
8人總重460公斤(含)以下 |
|
高中 |
男生組 |
8人總重580公斤(含)以下 |
(1)含五年制專科學校1、2、3年級。
(2)分甲、乙組二組比賽。 |
|
女生組 |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
|
社會 |
男子組 |
8人總重量600公斤(含)以下 |
1、各組優勝隊伍將代表南投縣參加99全民運動會。
2、其它隊伍若有表現優秀選手經由委員會認可後得入選本縣代表隊(最多四人)。 |
|
女子組 |
8人總重量540公斤(含)以下 |
|
女子組 |
8人總重量500公斤(含)以下 |
(二)八人制室外拔河:
|
組 別 |
級 別 |
備 註 |
|
高中 |
男子組 |
8人總重量600公斤(含)以下。 |
|
|
社會 |
男子組
男子組 |
8人總重量600公斤(含)以下。
8人總重量640公斤(含)以下。 |
1、各組優勝隊伍將代表南投縣參加99全民運動會。
2、其它隊伍若有表現優秀選手經由委員會認可後得入選本縣代表隊(最多四人)。 |
註:社會男子組比賽量級,將待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公布最後比賽量級後,進行調整。
四、比賽資格:
(一)高中組:凡公私立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社會組:年齡滿15歲以上(8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各機關、學校、工商團體員工及社會人士如有意願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三)每一選手各組限報名參加一隊,但得跨組參賽。
五、報名手續:(一)報名格式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下載。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
印逕寄或傳真:南投高中(554)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7號,林良俊組長收
電話2231175-420
傳真:2200407 行動:0919-692964,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隊得報名13人,含領隊1人、教練1人、助教1人、隊員10人、惟比賽及過磅限9人。
六、抽籤日期、地點:5月3日(星期一)上午九點,假南投高中體育組舉行賽程抽籤,討論有關競賽規則、技術問題及抽籤事宜,各領隊請出席,不出席者對一切決議事項不得提出異議,未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抽籤時間不另行請通知)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八、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
九、比賽制度:
(一)七隊以下循環賽八隊以上分組循環取前兩名交叉決賽,勝隊爭冠、亞軍,敗隊爭季、殿軍(循環賽採兩局制,決賽三戰二勝制)。
(二)循環賽之排名:
1.每組以各隊積分高低排名、勝隊一場得3分和局一場得1分敗隊得0分。
2.若積分相同,則以相關場次之對戰勝負定名次,勝者名次佔先。
3.若再相同,則以賽程相關場次之對戰勝負局數之差數(較多為勝)定名次。
4.若再相同,則以賽程相關場次之對戰局出賽單之體重數(較輕為勝)定名次。
5.若再相同,則以抽籤或再戰一局決定勝負。
十、比賽服裝:
(一)選手應穿著有領長袖運動服(以免手臂和頸部擦傷)、短褲、或長褲、並求整齊。
(二)一律穿著號碼衣及拔河鞋或平底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一、裁判人員:視報名參加隊數由承辦單位提報縣府聘派。
十二、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優勝隊伍依大會規定視參賽隊伍數量,頒發獎狀及獎盃各乙份,以玆鼓勵。
十三、申訴:
(一)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三)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十五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請。
十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在學證明)。
(二)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突發事件,由裁判全權處理。
(三)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自理,參加隊職員必須自行辦妥比賽期間之平安保險。
(四)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宣佈規定之。
(六)各校各組取最佳積分隊伍進行排名。
(七)檢錄時八人同時過磅,換人規定依最新拔河國際規則規定辦理。
14.木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9日(星期日)
二、比賽地點:木球委員會木球場(竹山鎮鯉南路133號)
三、比賽組別:1、男子長青組。2、女子長青組。3、社會男子組。4、社會女子組。5、高中男子組。6、高中女子組。7、國中男子組。8、國中女子組(各組4至6人)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歸定:愛好木球運動者
(二)、年齡規定:1、長青組限男、女60歲以上(民國39年4月30日以前出生)。2、社會組不限年齡。3、高中、國中依在學學籍規定為基準。
(三)、註冊人數、每隊各組4至6名,4組合計24名,包括領隊教練外、球員最少4人,最多6人(每一球員參加一隊)不得跨隊、跨組比賽。
五、註
冊:(一)報名日期:即日企至4月25日
(二)報名地點:報名格式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下載。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印逕寄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集山路三段1060號南投縣木球委員會羅主任委員羅居生收TEL:049-2655220、2642409、2645414
手機:0989-878073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木球協會訂定之最新比賽規則。
(二)、比賽制度:1、團體賽每隊4至6人出賽,以最佳4人之成績總和判定勝負,若各隊未能4人參賽時,不列入團體成績但可登記為個人成績,若兩隊以上成績相同時,以相關球隊球員中24球道總和成績獲得最低桿者為勝,若在相同以第23球道成績最低桿者為勝,依此類堆。
2、個人以參加團體賽之個人成績判定名次,若成績相同時則以24球道成績最低桿者為勝,若再相同以23球道成績最低桿者為勝,依此類推。
3、每球道最高10桿,若未於10桿內完成者以10桿計算之。
(三)、比賽規定:1、非當場比賽之球員,不得進入場內,比賽結束之球員,應迅速離開球場。
2、球員應在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檢錄,若球員比賽時間逾五分鐘或拒絕比時,裁判員可判定取消該球員該場次比賽資格。
3、凡比賽發生規則或競賽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則由大會審判員會議決。
4、球員出賽應著運動服,運動鞋違者裁判有權停止比賽資格。
5、比賽之各隊請自備球桿、球、雨衣(雨天照常比賽)。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八、申
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九、獎
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15.自由車競賽規程
一、比賽地點、日期:
|
種
類 |
日
期 |
地
點 |
|
國小組登山車登山賽 |
99年5月14日 |
國姓鄉南港村(南港國小) |
|
個人公路計時賽 |
99年5月15日 |
埔里鎮眉溪防汛道路(國道六號埔里交流道下方) |
|
登山車下坡賽 |
99年5月16日 |
埔里鎮登山車場地 |
|
個人公路賽 |
99年5月17日 |
埔里鎮-草屯-埔里_日月潭台14、21省道 |
二、參加單位:凡本縣內經立案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含各類高級職業學校)、大專(大學)、公私立機構均可組隊參加。
三、參加組別:(一)國中男生組(二)國中女生組(三)國中男生組(四)國中女生組(五)高中男生組
(六)高中女生組(七)社男組(八)社女組
四、比賽項目:
|
種類 |
項目 |
國小組 |
國中
男子組 |
國中
女子組 |
高中
男子組 |
高中
女子組 |
社會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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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賽 |
個人公路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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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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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賽 |
個人計時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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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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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車 |
國小組登山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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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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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車 |
下坡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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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五、報名辦法:報名格式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下載。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
印逕寄或傳真填妥報名表,逕寄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一段435號
國立埔里高工
張世義老師收 或傳真(049)2900050
六、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4月20日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
(049)2982225-250 、 0930-847335
八、錦標與獎勵
(一)獎牌與獎狀:各組每一項目均取六名,頒發給獎狀。
(二)團體錦標:參加隊伍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三)錦標計算法:以各隊分別在各單項競賽中,所獲得名次換算分數,錄取前六名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以相加總分多寡判定名次,如果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分數相等,則以第一名多者優先,如第一名相同時,則以第二名計算,依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核修正公佈之。
16.溜冰競賽規程
一.
比賽日期地點:民國99年5月22日南投市運動公園(競速溜冰)
民國99年5月22-23日南投市運動公園(曲棍球)
二.
比賽分組:比賽分組:
(一)1.
200公尺競速溜冰計時賽(新人組)
(1)幼稚園幼男(女)組200公尺競速
(2)國小一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3)國小二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4)國小三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5)國小四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6)國小五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7)國小六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8)國中男(女)子組200公尺競速
(9)社會男(女)子組(高中以上)200公尺競速
2. 400公尺競速溜冰計時賽(新人組)
(1)國小一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2)國小二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3)國小三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4)國小四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5)國小五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6)國小六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7)
國中男(女)子組400公尺競速
(8)社會男(女)子組(高中以上)400公尺競速
3.200公尺競速溜冰計時賽(選手組)
(1)幼稚園幼男(女)組200公尺競速
(2)國小一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3)國小二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4)國小三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5)國小四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6)國小五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7)國小六年級年級男(女)童組200公尺競速
(8)國中男(女)子組200公尺競速
(9)社會男(女)子組(高中以上)200公尺競速
4. 400公尺競速溜冰計時賽(選手組)
(1)國小一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2)國小二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3)國小三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4)國小四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5)國小五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6)國小六年級年級男(女)童組400公尺競速
(7)
國中男(女)子組400公尺競速
(8)社會男(女)子組(高中以上)400公尺競速
(二)溜冰曲棍球:
99年南投縣全民盃溜冰錦標賽溜冰曲棍球比賽辦法
1、.隊員、球衣及號碼:
(一))隊員:最少五人,最多十六名(含守門員二名),並選派隊長一名,決定攻守邊及比賽中規則之質疑:參賽選手需著安全帽、護肩、手套、護膝(建議穿防摔褲)始得出場比賽。
(二)球衣:每人須準備二套不同顏色球衣,前後須用明顯顏色標出號碼,其字體大小為十八公分,守門員球衣顏色必須與雙方球員不相同。
2、比賽分組:
(一)公開組:國中以上自由組隊參加
(二)國小甲組:國小四、五、六年級組
(三)國小乙組:國小一、二、三年級組
(四)幼稚園組:幼稚園組
(五)
俱樂部甲組:國小四、五、六年級
(六)
俱樂部乙組
: 國小一、二、三年級
3、比賽時間:
(一)
公開組上下半場各十五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二)
國小甲組及國小乙組(含俱樂部組):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三)
幼稚園組:全場共十分鐘,不分上下半場
4、.比賽制度:IN-LINE
HOCKEY扁球
(一)各組報名不足三隊取消該項比賽。
(二)各組報名隊伍數量達六隊(含)以上,十隊(含)以下時,該組採預賽分組循環,決賽採
單淘汰賽。
(三)各組報名隊伍數量超過(含)十一隊時,該組採單淘汰賽(無敗部)。
5、本次比賽採用FIRS國際滑輪溜冰總會所公佈之直排輪曲棍球規則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5月1日截止。
四.
報名費用:1競速每人每項200元
2曲棍球每隊2000元(幼稚園1000元)
五.
溜冰曲棍球抽籤日期:99年5月2日下午4:00時假南投市運動公園曲棍球場
六.報名方式: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報名。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印逕寄0986184969陳小姐或E-mail=
hippo448@yahoo.com.tw
七.獎勵:1競速比賽取前六名頒發獎狀
2曲棍球取前三名發獎杯及獎狀,四五六名頒發獎狀
八.注意事項:
(一)
競速比賽應穿著護膝護肘護掌及安全帽, 不符合規格者取消參賽資格。(社會組不受此限制)
(二)
選手之輪鞋規格限制:
新人組輪子直徑低於(不含)80mm,
選手組輪子直徑高於(含)80mm不符合規格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貼於安全帽右側,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抗議需於該項目比賽成績公布後2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向裁判長提出,並於一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同時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或裁定不受理,則保證金退還;抗議不成,立即沒收保證金。裁判團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不得再提出異議。
(四)
各項競賽參加人數(隊數),個人不足三人(三隊),該項競賽取消。如有規定未明訂之事件,由裁判團裁定之,不得異議。
六.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修正之。
98年南投縣『全民盃』溜冰錦標賽競賽
(一)競速賽程表:98年5月22日
07:30
-- 08:30 選手報到 檢錄
08:30
-- 14:00 幼稚園 幼男組 計時賽(200公尺)
幼稚園 幼女組 計時賽(200公尺)
新人組
國小組
男童一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一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二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二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三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三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四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四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五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五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六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六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中男子組計時賽(200公尺)
國中女子組計時賽(200公尺)
公開男子組 計時賽(200公尺)
公開女子組 計時賽(200公尺)
選手祖
國小組 男童一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一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二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二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三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三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四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四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五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五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六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六年級 計時賽(200公尺)
國中男子組計時賽(200公尺)
國中女子組計時賽(200公尺)
公開男子組 計時賽(200公尺)
公開女子組 計時賽(200公尺)
新人組
國小組
男童一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一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二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二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三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三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四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四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五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五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六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六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中男子組計時賽(400公尺)
國中女子組計時賽(400公尺)
公開男子組 計時賽(400公尺)
公開女子組 計時賽(400公尺)
選手組
國小組
男童一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一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二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二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三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三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四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四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五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五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男童六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小組
女童六年級 計時賽(400公尺)
國中男子組計時賽(400公尺)
國中女子組計時賽(400公尺)
公開男子組 計時賽(400公尺)
公開女子組 計時賽(400公尺)
頒獎
(二)溜冰曲棍球賽賽程表:99年5月22日
14:00~20:00
99年5月23日
08:00~18:00
17.國術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99年5月23日(日)(比賽天數:1天)
二、比賽地點:南投市新豐國小(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三段221號)
三、比賽組別:
(一)套路(十三項):
1.拳術(男子三項,女子三項):
(1)男子單練(不含太極拳)。a.南拳b.北拳c.內家拳
(2)女子單練(不含太極拳)。a.南拳b.北拳c.內家拳
2.器械(男子三項,女子三項):
(1)a.男子長器械單練。b.男子短器械單練。c.雜器械
(2)a.女子長器械單練。b.女子短器械單練。c.雜器械
3.對練(性別不限)一項。
拳術、長短器械不拘,採一對一。
四、參加辦法:
(一)年齡規定:
1.拳術、器械、對練:年滿12歲以上。(中華民國87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2.未滿十八歲之選手,報名時需繳交監護人參賽同意書
(二) 報名人數:
1.拳術:每單位報名選手每項目限男子、女子組各一人。
2.器械:長器械、短器械、雜器械,每單位報名選手每項目限男子、女子組各一人。
3.對練:每單位報名選手以二組為限,每組二人。
4.每一選手不得同時報名拳術、器械或對練各一種以上,否則取消資格。
五、報名註冊:依據競賽總則相關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91年審定公布之國術規則。
(二)比賽規定:
1.套路選手:須穿著國術表演統一服裝(白色無口袋漢裝,黑色燈籠褲,繫段帶,不得穿著亞運武術套路服飾),並自備傳統兵器。
2.拳術、器械不得演練亞運武術套路。
3.參加套路賽選手須於比賽當天上午八時起開始報到,九時截止報到。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相關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辦理。
九、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相關規定辦理。
18.跆拳道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
99年5月15、16日
二、比賽地點:
敦和國小活動中心
三、比賽組別:
1、競賽對練:
(一)高中男女組(二)國中男女組
(三)國小男女組(四)國小男子組分
(黑帶組)(色帶組)以學校為單位A隊(半數以上)列入團體成績獎勵
2、品勢比賽:
(一)團體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一隊可男女混合(可跨校組聯隊)
每隊4-6人(國小組可分黑帶組、色帶組)
(1)國小黑帶組:指定型~太極八場、高麗型(2)國小色帶組:指定型~太極三場、太極五場(3)國、高中組:指定型~太極三場、高麗型(4)錄取前三名(第三名並列)頒發獎杯、獎狀
(二)品勢比賽個人組:各單位可自由報名、人數不限資格同競賽對打。
國小組再分為低年級(1-3年級)高年級(4-6年級)黃帶:指定型-太極一場、太極二場
藍帶:指定型-太極三場、太極四場;紅帶:指定型-太極五場、太極六場
紅黑帶:指定型-太極七場、太極八場;黑帶:指定型—太極八場、一段組高麗型
指定型—太極八場、二段組 金剛型;指定型—太極八場、三段組 太白型
個人錄取前六名1、2、3、3、5、6、頒發獎狀
四、參加辦法:
1、居住本縣內或就讀本縣各級學校之學生持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學生證及持有全國跆協或本縣跆委會核發之合格段級証者。
2、持有本縣跆委會及全國跆協核發之合格段級証者及切結書於過磅時繳交查驗。
3、現就讀南投縣各公私立中小學、高中、高職、學校、(五專限1、2、3年級)均可報名參加。
4、縣府體育網路提供閱覽競賽規則。向學校或道舘負責人(教練)報名,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郵寄或親至跆委會完成報名手續。
住址:南投縣草屯鎮敦和路93號
電話:049-2311706
五、註冊:
1、填寫報名表、以各道館、學校為單位、每單位限報一隊、個人可自由報名、(道館、個人及A隊未達半數)不列入團體成績。
2、報名費:品勢團體每隊壹仟元整、競賽對練及個人品勢每人參佰元整。
3、量級以全國跆協最新體重名稱註冊。
4、即日起至4月20日止完成報名手續。
六、比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世界跆拳道聯盟公佈之規則。
2、比賽制度:視參加隊數多寡決定之。
3、比賽規定:
(1)5月2日(星期日)上午10:00舉行抽籤,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
(2)各量級競賽過磅時間5月15日早上7:30~9:00過磅時須攜帶學生證、在學證明書需附相片,
段級證正本及繳交切結書,男生以赤足,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逾時以
棄權論。
(3)
競賽團體成績計算方法(一)、每參加一名選手得一分(須取得資格參賽),每勝一場得一分。
(二)、每面金牌得7分,每面銀牌得3分,每面銅牌得1分。
(三)、若參賽量級只註冊一人者則以過磅分數一分計算。
(4)選手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道服,並自備比賽護具(護胸、頭盔、護擋(陰)、護手腳、牙套、手套)
(5)國小、國中黑帶者,第一名為參加99年全國青少年、少年代表隊選手、亞軍為備取選手)
(6)代表隊選手請依全國跆協規定報名截止日一星期內繳齊證件,逾期視為放棄,由亞軍選手遞補、不另行通知。
七、附則:
1、隊員如有冒名項替,資格不符或重複出賽者即取消該隊所有比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2、隊員如無故放棄,即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
3、隊員請攜帶學生證、在學證明(需貼有照片),以備查驗。
4、凡在比賽中任何隊員或職員歐打隊方隊員或大會裁判,職員事情發生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切結書
本人自願參加南投縣政府主辦99年全民杯跆拳道競賽,所附的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正確,如在參加時間造成任何傷害(除遵照大會有關規定給予的意外保險之權益外),其一切責任,本人願意自行負擔,並放棄向主辦(承辦)單位及其他人員追究責任。
參加選手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註:每一位選手均須填寫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於過磅時繳交裁判人員及檢查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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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組 |
高女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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鰭量級:54公斤以下(含54.00公斤) |
鰭量級:46公斤以下(含46.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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蠅量級:54.01公斤至58.00公斤 |
蠅量級:46.01公斤至49.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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雛量級:58.01公斤至63.00公斤 |
雛量級:49.01公斤至53.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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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量級:63.01公斤至68.00公斤 |
羽量級:53.01公斤至57.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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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量級:68.01公斤至74.00公斤 |
輕量級:57.01公斤至62.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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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乙級:74.01公斤至80.00公斤 |
中乙級:62.01公斤至67.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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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級:80.01公斤至87.00公斤 |
中量級:67.01公斤至73.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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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級:87.01公斤以上 |
重量級:73.01公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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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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鰭量級:45公斤以下(含45.00公斤) |
鰭量級:42公斤以下(含42.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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蠅量級:45.01公斤至48.00公斤 |
蠅量級:42.01公斤至44.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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雛量級:48.01公斤至51.00公斤 |
雛量級:44.01公斤至46.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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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量級:51.01公斤至55.00公斤 |
羽量級:46.01公斤至49.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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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量級:55.01公斤至59.00公斤 |
輕量級:49.01公斤至52.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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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乙級:59.01公斤至63.00公斤 |
中乙級:52.01公斤至55.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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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中量級:63.01公斤至68.00公斤 |
輕中量級:55.01公斤至59.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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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級:68.01公斤至73.00公斤 |
中量級:59.01公斤至63.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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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量級:73.01公斤至78.00公斤 |
輕重量級:63.01公斤至68.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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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級:78.01公斤以上 |
重量級:68.01公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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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男子組 |
國小女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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鰭量級:23-25公斤 |
鰭量級:23-2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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蠅量級:25-27公斤 |
蠅量級:25-27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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雛量級:27-29公斤 |
雛量級:27-29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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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乙量級:29-31公斤 |
羽乙量級:29-31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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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量級:31-34公斤 |
羽量級:31-34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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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乙量級:34-37公斤 |
輕乙量級:34-37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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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量級:37-40公斤 |
輕量級:37-4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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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乙量級:40-44公斤 |
中乙量級:40-43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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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級:44-48公斤 |
中量級:43-46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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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乙量級:48-53公斤 |
重乙量級:46-5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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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級:53-58公斤 |
重量級:50-54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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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量級:58-68公斤 |
超重量級:54-64公斤 |
19.桌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2日起2天
二、比賽場地:草屯鎮立體育館
三、比賽項目:個人單打、雙打
四、比賽組別:(一)社男、社女:60歲以上、50歲以上、40歲以上、39歲以下。
(二)高男、高女。
(三)國男、國女。
(四)小男、小女:智(6年級)、仁(5年級)、勇(4年級以下)。
五、參加辦法:
(一)凡設籍或服務於本縣及就讀本縣學校居民均可參加。
(二)社男、社女:分齡以國民身份証出生年月日(含當日)為準。國小個人賽分智組為六年級組、仁組為五年級組、勇組為四年級以下參加。
(三)參加單打者得重複報名參加雙打。
六、報名: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張木騰先生[草屯鎮御史里中正路1264-1號]電話:2563196.傳真:2563269.
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5日止。
七、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最新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桌球規則。
(二)
比賽制度: 1.個人賽:採用分組循環賽制。
2.每場比賽採五局三勝11分2發制。
3.比賽用球:桌球-butterfly蝴蝶牌(40mm白)。
八、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9條規定辦理。
九、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11條規定辦理。
十、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8條規定辦理。
20.橋藝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30日
08:00至 16:00
二、 比賽地點:台電南投區處
(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網路不通時,得另以其他通訊方式辦理,惟不得逾期)
四、報名地點:網址www.ntsport.org.tw
五、報名期限:99年5月7日前
林國整0937-781035
email:
m450103@yahoo.com.tw
六、比賽辦法:
1.
社會組:
凡設籍本縣或服務於本縣內各機關團體之民眾,均可跨越鄉鎮市自由組隊參加,不分性別、四至六人為限。
2.
高中(職)男女子組:
以本縣境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南開技術學院(三年級以下)為單位,不限隊數、四至六人為限。
3.
國中男女子組:
以本縣境內各國中學校為單位,不限隊數、四至六人為限。
5.
合約橋牌國小男女子組:
以本縣境內各國小學校為單位,不限隊數、四至六人為限。
6.
迷你橋牌國小男女子組:
以本縣境內各國小學校為單位,不限隊數、四至六人為限。
7.各組舉行比賽條件:註冊團體須達二個(含)單位以上,個人須達二(含)人以上。
七、獎勵:
(一)
按南投縣體育會全民杯總則發給獎盃、獎狀。
(二)
指導學生參加國中、國小組競賽獲得績優之有關人員得依總則規定申請敘獎
(三)
按中華民國橋藝協會規定頒發籃點
八、競賽秩序、比賽制度:由裁判長於領隊會議時宣布。
九、註冊、單位報到及會議:凡參加競賽單位或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報到【該組比賽首日(場)】及參加會議。
十、申訴、比賽爭議之判定及罰則,依競賽總則及由本會上訴委員會受理。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公布之。
21.女子壘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4日起至5月26日共三日。
二、參加單位:凡南投縣各國民小學及中學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各參賽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三、球隊報名:(一)自即日起至99年4月20日,
上南投縣體育網報名並MAIL至s86259032@hotmail.com
(二)、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報名比賽之球員至少12名,最多15名。
四、競賽制度
(一)、比賽制度依據報名隊數多寡,決定分組及比賽賽制。
(二)、比賽採六局60分鐘制,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預賽採和局制。
(三)、三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四局以後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五、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六、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採循環賽時:
1.球隊在每組比賽名次之判定,依據其勝負場數,以所得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即勝一場得三分、和局一分、敗場得零分。
2.若積分相等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之:
(1).視相關球隊勝者為先。
(2).視相關球隊之失分較少者為先。
(3).視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4).視相關球隊之得分較多者為先。
(5).視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6).若以上均相等,則抽籤決定。
3.被宣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取消其未賽賽程,且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的得失分一併不予計算。
(二)、採排名賽制時,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採「突破僵局制」。
七、注意事項
(一)、本壘板起點至投手板前緣距離11.59公尺。
(二)、如果球隊放棄任何一場比賽則
八、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9條規定辦理。
九、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11條規定辦理。
十、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8條規定辦理。
22.角力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
99年5月16日1天。
二、比賽場地:草屯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草屯鎮虎山路808號)。
三、比賽組別:(1)希臘羅馬式:社會、高中、國中男子組。
(2)自由式:社會男子、女子組;高中男子、女子組;國中男子、女子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社會組:需設籍南投縣;國、高中組為本縣籍學校。。
(二)、年齡規定:1、國中組:(民國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高中組:(民國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社會組:年齡不限但需年滿15歲以上。
(三)、註冊人數:1.每單位每量級可註冊一名選手,每一選手以參加一式一量級為限。
(四)、參賽標準:初段以上並備有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核發之初段證明書。
五、註冊:請上南投縣體育網(www.ntsport.org.tw)報名;即日起至99年4月20日止。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會94年審定出版之中華民國角力規則。
(二)、比賽制度:依國際角力總會規定採新規則。
(三)、比賽規定:1、各級競賽當天上午8時舉行選手證及醫務檢查,過磅後立即抽籤。
2、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紅、藍各一)、手帕、角力鞋,膠帶未依規定
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重量分級:
1、社會男子組:
第一級:50公斤至55公斤。第二級:55.01公斤至60公斤。第三級:60.01公斤至66公斤。
第四級:66.01公斤至74公斤。第五級:74.01公斤至84公斤。第六級:84.01公斤至96公斤。第七級:96.01公斤至120公斤以下。
2、社會女子組:
第一級:44公斤至48公斤。第二級:48.01公斤至51公斤。第三級:51.01公斤至55公斤。
第四級:55.01公斤至59公斤。第五級:59.01公斤至63公斤。第六級:63.01公斤至67公斤。第七級:67.01公斤至72公斤以下。
3、高中男子組:
第一級:46公斤至50公斤。第二級:50.01公斤至55公斤。第三級:55.01公斤至60公斤。
第四級:60.01公斤至66公斤。第五級:66.01公斤至74公斤。第六級:74.01公斤至84公斤。第七級:84.01公斤至96公斤。第八級:96.01公斤至120公斤以下。
4、高中女子組:
第一級:40公斤至44公斤。第二級:44.01公斤至48公斤。第三級:48.01公斤至51公斤。
第四級:51.01公斤至55公斤。第五級:55.01公斤至59公斤。第六級:59.01公斤至63公斤。第七級:63.01公斤至67公斤。第八級:67.01公斤至72公斤以下。
5、國中男子組:
第一級:39公斤至42公斤。
第二級:46公斤以下。第三級:50公斤以下。第四級:54公斤以下。第五級:58公斤以下。第六級:63公斤以下。
第七級:69公斤以下。第八級:76公斤以下。
第九級:85公斤以下。第十級:8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
6、國中女子組:
第一級:36公斤至38公斤。第二級:40公斤以下。第三級:43公斤以下。第四級:46公斤以下。第五級:49公斤以下。第六級:52公斤以下。第七級:56公斤以下。第八級:60公斤以下。
第九級:65公斤以下。第十級:65公斤以上70公斤以下。
七、場地器材設備: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23.太極拳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9日(星期六)自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止
二、比賽地點:南光國小
三、比賽組別:社會組團體套路、社會組團體器械、社會組個人套路、社會組個人器械。
教師組團體套路、教師組團體器械、教師組個人套路、教師組個人器械。
大專組團體套路、大專組團體器械、大專組個人套路、大專組個人器械。
高中學生團體套路組、國中學生團體套路組、國小學生團體套路組。
高中學生團體器械組、國中學生團體器械組、國小學生團體器械組。
高中學生個人套路組、國中學生個人套路組、國小學生個人套路組。
高中學生個人器械組、國中學生個人器械組、國小學生個人器械組。
四、參加辦法:
(一)、社會團體組˙個人組(套路、器械):本縣各太極拳運動團體或個人,皆得組隊參加,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6人含以上。
(二)、1、教師團體組˙個人組(套路、器械)::
凡本縣各級學校男、女教師均得組隊參加,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6人含以上。
2、教師個人套路組、個人器械組
不限參加人數,凡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均得組隊參加。
(三)學生套路--團體組˙個人組:
1、國小組:凡本縣各國民小學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2、國中組:凡本縣各國民中學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3、高中組:凡本縣各高中、職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4、大專組:凡本縣各大專院校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5、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6人含以上。
(四)學生器械--團體組:
1、國小組:凡本縣各國民小學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2、國中組:凡本縣各國民中學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3、高中組:凡本縣各高中、職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4、大專組:凡本縣各大專院校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5、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人數6人含以上。
(五)學生個人套路˙器械組:
不限參加人數,凡本縣各級學校在藉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五、註冊: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1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報名格式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下載。並完成註冊報名,
報名完成後,請將電子檔及報名費掛號郵寄:南投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
電子檔可E-Mail至本會信箱:nantou_taiji@yahoo.com.tw
聯絡處:南投縣埔里鎮南盛街91號。總幹事:陳易昇
電話:2991778
◎務必請報名各單位請繳交電子檔,不受理紙本。
六、比賽辦法:
本縣99年全民體育競賽系列活動依99年全民運動會太極拳競賽項目為依據,
◎社會組個人賽以選拔參加99年全民運動會太極拳競賽(個人套路)代表隊選手為主。
1.
比賽規則:
A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最新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於
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B評分辦法:評分標準依照大會比賽規則辦理。
2.比賽制度:
採決賽制。
參賽人數:A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6人(含)以上。為一單位。
B以教練場為單位,比賽不拘分男女、套路、年齡,時間十分鐘。
◎
a各單位報名團體賽不得超過兩隊,可配樂。
◎
b各單位報名個人賽同一套路不得超過3人,不可配樂。
◎
學生組、教師組個人賽不限人數,不可配樂。
3.比賽規定:
A、選手應於出賽前三十分鐘接受檢錄準備比賽,檢錄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B、選手應穿著功夫裝或套頭運動衫,著運動鞋或功夫鞋。
◎參與選拔99年全民運動會社會組個人賽選手需著標準競賽套路服裝。
C、比賽項目及時間限制:
(一)拳架、器械種類及時間:
團體賽時間:10分鐘
(1)十三式太極拳,時間5至6分。(全民運動會版)
(2)二十四式太極拳,時間4至5分。(全民運動會版)
(3)三十七式太極拳,個人賽時間6至7分。
(全民運動會版)
(4)六十四式太極拳,個人賽時間7至8分。
(全民運動會版)
個人賽(第二段),團體賽(第一段)
(5)陳氏38式太極拳,時間5至6分。(全民運動會版)
(6)其他陳氏太極拳,時間5至6分。
(7)其他太極拳架,時間5至6分。(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
1.個人拳架:不分性別,比賽中間,不得有口令聲,不得配音樂。
2.個人器械:時間3至4分。(刀、劍、扇及其它器械。)
不分性別,比賽中間,不得有口令聲,不得配音樂。
3.團體拳架:每隊賽員限6人以上,不分性別,比賽中間,不得有口令聲,但可自行配樂。
4.團體器械:每隊賽員限6人以上,不分性別,比賽中間,不得有口令聲,但可自行配樂。
二、個人器械競賽時間:
1、
三十二式太極劍套路(競賽時間三至四分鐘)。
2、
四十二式太極劍套路(競賽時間四至五分鐘)。
3、
傳統太極劍套路(競賽時間五至六分鐘)。
4、
其它器械時間(競賽時間三至四分鐘)
七、場地器材設備:
依據競賽總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八、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九、獎勵:(一)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團體組:社會組團體拳架、社會組團體器械、教師組團體拳架、教師組團體器械、學生組團體拳架、學生組團體器械。參加隊伍四隊以上取前三名,三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頒發獎盃、獎狀。
(三)個人組:社會組個人拳架、社會組個人器械、教師組個人拳架、教師組個人器械、學生組個人拳架、學生組個人器械。參加隊伍四隊以上取前三名,三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頒發獎狀。
十、附則:
(一)
報名費用:每人繳交報名費100元整(內含選手午餐、礦泉水、紀念品)
(二)
繳費方式:以現金袋郵寄至南投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南投縣埔里鎮南盛街91號
(三)
大會提供領隊、教練午餐,選手午餐由本會統一代定,服務台提供參觀眷屬午餐代定
服務,請於報名時告知本會數量以利統計。
(四)
參加單位交通費請自理。
附錄: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訂定之太極拳規則
三、競賽器械的規格兵器:
1.
劍:
長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持劍的姿勢為準,劍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上端。須有劍穗。
重量:包括劍穗,成年人組男子不得輕于0.6公斤(600公克);成年女子不得輕于0.5公斤(500公克);少年、兒童組不受限制。
劍身的硬度:劍垂直倒置,劍尖觸地,劍尖至劍柄20公分處(測量點)距地面的垂直
距離不得少于10公分(如附圖)。
2.
刀:長度以直臂垂肘抱刀的姿勢為準,刀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上端。須有刀彩(花)。
四、競賽選手服裝的規格
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穿著中國功夫裝、運動鞋,或棉質套頭運動衫、有鬆緊腰帶之燈籠褲、運動布鞋或功夫鞋。
個人賽選手服裝依國際太極拳規則之規定
團隊選手服裝必須整齊劃一。
禁止佩戒指、手鐲等飾物。禁止全身汗水參加比賽。
※個人套路比賽選手服裝之規定(如附圖)
(一)
對襟小褂,中式立領,七對中式直絆,須長袖,上衣長度不得超過本人直臂下垂時中指指尖(男、女皆同)。
(二)
燈籠袖,袖口為克夫。
(三)
中式燈籠褲。
(四)
布料任選,顏色任選,必須是單色。
(五)
周身1厘米邊,可用不同單色、面料。
(六)
不扎腰巾。

圖:劍身硬度的檢查方法
競賽選手服裝的規格
24.田徑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28日(星期五)一天。
二、比賽地點:國立草屯商工。
三、參加資格:
(一)本縣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一隊參加。
(二)一般民眾高中、大專院校學生,自由組隊參加公開組。
四、競賽分組:(一)國小男子組(三)國中男子組(五)公開男子組
(二)國小女子組(四)國中女子組(六)公開女子組
五、競賽項目:(一)國小組:
eq \o\ac(○,1)1跳高;
eq \o\ac(○,2)2跳遠;
eq \o\ac(○,3)3推鉛球;
eq \o\ac(○,4)4100公尺;
eq \o\ac(○,5)5200公尺
eq \o\ac(○,6)64×100公尺接力
(二)國中組:
eq \o\ac(○,1)1跳高;
eq \o\ac(○,2)2跳遠;
eq \o\ac(○,3)3推鉛球;
eq \o\ac(○,4)4擲鐵餅;
eq \o\ac(○,5)5100公尺
eq \o\ac(○,6)6200公尺;
eq \o\ac(○,7)7800公尺;
eq \o\ac(○,8)81500公尺;
eq \o\ac(○,9)94×100公尺接力
(三)公開組:
eq \o\ac(○,1)1跳遠;
eq \o\ac(○,2)2撐竿跳高;
eq \o\ac(○,3)3推鉛球;
eq \o\ac(○,4)4擲鐵餅;
eq \o\ac(○,5)5100公尺
eq \o\ac(○,6)6200公尺;
eq \o\ac(○,7)7800公尺;
eq \o\ac(○,8)81500公尺;
eq \o\ac(○,9)94×100公尺接力
六、競賽方式:(一)每項報名人數:1.國小組:二人,國中組:三人為限。
2.公開組:不加限制
(二)每人最多參加兩項,接力不限。
(三)800公尺、1500公尺參加人數須分兩組以上比賽時,改為計時決賽。
(四)如遇下雨,田賽項目比賽次數得改預決賽各兩次。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
八、報名方法:各參加單位應於99年5月14日以前向南投縣政府體健科網站報名(www.ntsport.org.tw)逾期不予受理。
九、參加方法:(一)各參加單位應於99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八時到比賽場地報到,領取秩序冊、號碼布、參加技術會議。
(二)當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比賽,請準時出席參加,不另函通知。
(三)運動員出賽時應帶身份證明(學生證、國小在學證明),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十、獎 勵:(一)國中、國小組設團體錦標,男女各錄取三名,由大會頒贈獎盃一座。
(二)團體錦標成績計算方法:金牌數最多者為先,相同時以銀牌數多者為先,餘依此類推。
(三)公開組不設團體錦標。
(四)各單項前六名頒發獎狀。
(五)國中、國小組團體錦標優勝學校或單項第一名,指導教師得選擇一項,由學校依規定向南投縣政府申請敘獎。
25.保齡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民國99年5月15日(星期六)早上9時30分(教師男生組、教師女生組、高中男生組(含專校)、高中女生組(含專校)。
99年5月16日(星期日)早上9時30分(社會男生組、社會女生組)。
二、比賽地點:好笑保齡球館,草屯鎮芬草路85號
電話:(049)2311968
三、比賽組別:高中男生組(含專校)、高中女生組(含專校)
教師組:男教師組、女教師組
社會組:分男生組、女生組
四、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本縣境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均得報名參加(限國中生以上)。
(二)教師組:由各鄉鎮市教育會就轄區內學校教職員自由報名參加。
(三)社會組:縣內社會人士,均可組隊參加報名。
五、比賽方法:比賽採六局總分制
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所定規則
七、比賽器材:由好笑保齡球館提供
八、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99年5月10日,
上南投縣體育網報名並MAIL至s86259032@hotmail.com
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五月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向南投縣保齡球委員會總幹事胡龍津報名。
地址:南投市南陽路488巷6號
電話:(049)2224688,手機:0926-117668,傳真:(049)2221978
九、領隊會議:訂於5月15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在好保齡球館舉行。
十、獎勵方式:
(一)各組視實際參加隊數之多寡,由大會頒贈錦旗以資鼓勵。
(二)各組優勝及指導人員由南投縣政府依規定辦理敘獎。
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修正之。
十二、參加比賽選手,每人酌收清潔費100元
26.軟式棒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19日∼21日計三天(暫定)。
二、比賽地點:南投縣新街國民小學棒球場、德興棒球場
三、報名組別:國小組、國中組
四、比賽資格:本縣內各國民中小學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4月20日止至www.ntsport.org.tw網站報名。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印,掛號郵寄南投市康壽國民小學趙秩翊主任報名,逾期不予受理;電話
049-2243457#216)。
六、抽 籤:99年5月14日
上午10時假南投市康壽國小教師會議室舉行不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並於當日公告賽程,請各參賽學校於賽前半小時到達比賽場地。。
七、比賽場地:國中組於99.05.19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起在德興球場、
國小組於99.05.20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在新街國小棒球場舉行。
八、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各隊報名以20名為限)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棒球規則。
十、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用球。
十一、比賽時間:國中組每場限制時間為八十分鐘,國小組七十分鐘。
十二、出場時間:除每一場外,以大會宣佈時間為準。各隊須於三十分鐘前報到並於十五分鐘前提出出賽名單。
十三、獎 勵:國中組一名國小組三名頒發優勝獎盃及獎狀以資獎勵。
十四、附 則:各隊須穿著整齊球衣出場比賽(球衣須有號碼),只能穿膠釘鞋。各隊請於比賽預定時間三十鐘前向大會報到。各隊於比賽時間務備必準時出賽,如逾比賽時間十分鐘尚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所有比賽時間除第一場外以大會宣佈時間為準。比賽採七局制,限制比賽時間八十分鐘。比賽至第四局結束,雙方得分相差十分(含)以上,比賽結束。第五局結束雙方得分相差七分(含)以上,比賽提前結束。因天色黑暗、下雨或其他原因致使觀眾或球員發生危險時,若已賽完第五局(含)以上雙方勝負分明,或先守隊未完成第五局下半或五局以上而得分已多於先攻隊時,由裁判員宣佈截止比賽,是為正式比賽。因天色黑暗、下雨或其他原因致比賽無法繼續時,經裁判終止比賽一律採保留比賽。(未賽完五局或五局結束後兩隊得分相同時)。(未賽完一局成績不算,重新比賽)如有棄權者,其所有場次之比賽一律以沒收比賽計。比賽中若有抗議事件,經執法裁判員裁決後不服判決之球隊應填具書面申訴書。由當場裁判簽名並繳交保證金伍仟元正。抗議成立後退回不成立者沒收保證金,充為大會基金。而最終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裁決後不得再抗議。
凡對裁判之執法有惡意粗魯之行為沒收該隊比賽,並嚴格禁止參與日後本縣所辦比賽之出賽。
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27.手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19日(星期三)至21日(星期五)計三天。
二、比賽地點: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地址:南投縣埔里鎮鐵山路七號。
電話:049-2912514
FAX:049-2420289
三、競賽項目:四人制沙灘手球。
四、比賽分組及比賽時間:
|
(一)國小男生甲組。 |
(二)國小女生甲組。 |
|
(三)國小男生乙組。 |
(四)國小女生乙組。 |
|
(五)國中男生組。 |
(六)國中女生組。 |
|
(七)男教職員組。 |
(八)女教職員組。 |
註1:四人制比賽時間為《10分鐘×2》。
註2:國小乙組為純五年級以下學生組隊或六班以下全校未達100人之學校。
五、參加資格:
(一)南投縣境內各國民中小學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之在籍學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各項國中、國小組比賽。
(二)縣內各學校編制內之現職專任教職員(含實習教師)皆可以本縣各鄉鎮市為單位、單一學校或同鄉鎮市臨近學校共同組隊參加。
(三)同一項目每一單位參加不以一隊為限。
(四)學生組出賽時應主動提出貼有學生本人相片之在學證明,相片應加蓋騎縫章。
(五)男女生不能跨越性別參賽。
六、報
名:自即日起至99年5月11日(星期二)止,逕上南投縣體育網線上辦理報名。如有疑問或接洽事項請洽魚池鄉東光國小余家彥校長(地址:555南投縣魚池鄉東光村慶隆巷36號。電話2880584
傳真:2880645。)
七、賽程抽籤:99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在東光國小校長室舉行(不另通知),各隊務請派員出席,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提出異議,比賽制度於抽籤時視參加隊數公佈之。領隊會議:99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八時卅分於愛蘭國民小學大會司令台舉行(不另通知),各隊務請派員出席(凡大會規定及修定事項均於領隊會議中公布)。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審定之九十五年版國際沙灘手球規則(扣除加分及單局計分規則不適用)。
九、比賽用球:採用明星牌手縫真皮手球。(國小組一號球、國中及女教組二號球、男教組二號球。)
十、獎
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八條辦理。
十一、申
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十二、附
則:(一)各隊請於99年5月19日上午八時卅分前向大會(設於愛蘭國小運動場)報到並參加比賽。
(二)大會經費由主辦單位補助辦理,各參加單位所需一切經費自理。
(三)各組之冠軍優勝隊伍於年度中下次比賽中列為種子球隊。
(四)學生組之優勝隊可代表本縣參加99年鐵砧盃、全國賽(約於八、十一月份舉行),教職員組負責籌組縣教師代表隊。
28.慢速壘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5月16日起逢星期日舉行
二、競賽組別:社會男子組、本縣全民代表隊選拔組。
三、比賽地點:南投市德興棒壘球場、草屯鎮僑光壘球場。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5月5日止。
CALL:0932-658385
五、報名方式:逕上南投縣體育網線上辦理報名及總幹事:洪銘惠先生TEL:049-2206998
E-mail:nnnn5173@yahoo.com.tw
六、抽
籤:99年5月6日下午3時假德興球場舉行,未到者大會代抽。
七、參賽資格:◎社會男子組採以服務本縣或設籍本縣年滿18歲〈81年5月16日前出生〉以上之國民,球員出場時應攜帶身份證件〈含駕照、健保卡、外籍球員護照〉以備查驗。◎選拔組以99年3月1日前設籍本縣年滿18歲之縣民,出賽前應檢具身份證件查驗〈身份證為唯一認可證件〉。無法出示證件者請勿填具於先發球員名單內,並不得下場出賽。冠軍隊伍為本縣參加99年全民運動會慢壘賽代表隊成員。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壘協會頒佈之最新規則。
九、比賽時間:限70分鐘。3局差15分4局差10分5局差7分為提前結束。
十、出場時間:除第一場外以大會宣佈時間為準。
十一、球
棒:球棒使用木棒,請各隊自行準備。
十二、費
用:酌收場地整理費新台幣壹仟元整。請匯入→總務組范明松
先生草屯郵局戶內。戶名:范明松→局號:040-110-0→
帳號:900128-8
十三、依據南投縣99年全民體育競賽籌備會決議案辦理。
十四、本辦法呈報南投縣政府核備通過後實施。
十五、未盡事宜大會得提出修正。
29.槌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99年5月16日(星期日)上午7:30起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郵戳日期為憑)
三、比賽地點:草屯中山公園體育場
四、報名地點:逕上南投縣體育網線上辦理報名及南投縣體育會槌球委員會 簡吉政先生
電話:2223976,地址:南投市三和二路一街49號
五、比賽項目:(1)男子組:雙打、三人組、團體賽
(2)女子組:雙打、三人組、團體賽
六、參賽資格:(1)以居住本縣籍居民,不分年齡、依比賽項目組隊參加
(2)各鄉鎮市槌球協會、委員會、老人會、社區等槌球單位,每隊5∼6人,不得跨隊報名參賽,如有冒名頂替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七、抽籤日期:民國99年5月3日下午2時於報名地點公開抽籤,未到者概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槌球協會96年7月1日頒佈比賽規則。
九、比賽制度:(1)初、複賽均採分組循環賽制,每場時間30分鐘,循環賽各場地優勝隊之產生順序為:初賽每組錄取2隊參加複賽。
(2)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3)成績優勝順序:1.勝場數。2.得失分差。3.兩隊對戰。4.依照比賽規則通過第1球門。
十、獎勵辦法:(1)錄取前8名,前1∼3名發給獎盃各乙座、每隊每人發給獎狀。
(2)榮獲冠軍隊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99年「全民盃」假台中市舉行。
十一、申 訴:(1)凡所有申訴事項,應由各參加單位註冊報到之總領隊親自簽名蓋章,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限於發生20分鐘內提出),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2)關於比賽爭議,如規則已有規定或同意之註明者,概以該項裁判判定為終結。
十二、附 則:(1)請自備球桿、球賽用具、雨具、號碼衣(牌)。
(2)午餐(便當)及茶水由大會代辦。
十三、本計劃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復於賽前宣佈實施之
民俗體育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民國99年
5月19日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比賽地點:漳興國小
(一)三、比賽組別:踢毽(二)跳繩(三)扯鈴(四)國術(彈腿)(五)放風箏(六)舞獅(七)舞龍(八)獨輪車(九)跳鼓陣(十)鼓藝
四、
組隊與參加資格: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其餘各組得自由組隊參加,詳細分組請參閱比賽辦法。
1.國小組:凡本縣各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2.國中組:凡本縣各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3.高中組:
凡本縣各高中、職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均得組隊參加。
4.教師組:
凡本縣教師均得組隊參加。
5.公開組:縣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社區民眾及社會人士組隊參加。
五、活動辦法:
(一)
踢毽:區分國小男、國小女、國中男、國中女、高中及教師、公開組等共七組。
1.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
2.毽子定點踢多賽:每校最多參加男、女各二人為限。
3.個人對抗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
4.雙人對抗賽:每一隊得參加一組。
5.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六人得報八人。
6.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惟團體賽不受此限。
(二)
跳繩: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五組。
1.男生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
2.女生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
3.男生雙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一組。
4.女生雙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一組。
5.團體男女混和賽:內容改以繩操及長繩動作混合,時間6
-7分鐘,人數10-12人,比賽進行時至少需6人同時在場。其中繩操時間以3分鐘為限(空繩動作不得多於二分之一),每一隊得報十二人。
6.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
7.個人一跳二迴旋計次賽:以一分鐘累計成功次數為其成績,每校最多參
加男、女各二人為限。
8.團體長繩計次賽,即雙人持一長繩,繩內8人(男女皆可)同時跳躍,以一分鐘累計成功次數其為成績,前三名隊伍其指導教師限二人各嘉獎壹次,每校限報1隊,報名隊數若不足5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三)
扯鈴:區分國小男、國小女、國中男、國中女、高中及教師、公開組等
共九組。(國小男女組區分為國小男生甲組、國小男生乙組、
國小女生甲組、國小女生乙組。凡最近二年內連續榮獲全縣團體賽前三名之學校,均需報名甲組,不得報名乙組)
1.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技巧應有跳繩3下、二鈴動作、旋風金鉤(單手放棍旋轉)、雙離手(雙拋棍)、繞腳花式變化等5項基本定動作,每項各佔總分3%。
2.雙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一組。
3.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八人得報十人。
4.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
(四)
國術操(彈腿):比賽內容以原台灣省體育會彈腿協會編印規則頒布
所列之十式彈腿為原則,時間4-10分鐘,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競賽項目:
(1)團體賽:男女混和賽:每一隊至少十二人(得報十四人),至多十六人(得報十八人)。
(2)
個人賽:男生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女生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
2、評分標準:
(1)
團體賽:動作正確性40%:動作一致性25%、弓架、身形、步伐15%、節奏流暢度10%、氣勢10%。
(2)
個人賽:動作正確性:60%;弓架、身形、步伐20%;節奏流暢度10%;氣勢10%。
(五)
放風箏: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
競賽項目
(1)
平面小型(主體長度在一公尺以下者)。
(2)
平面大型(主體長度逾一公尺者)。
(3)
立體型(飛行時應以明顯體積主體,具主體體積之投影面積不可少於風箏主體面積三分之一)。
(4)
多節小型(含頭尾部在六節以上,卅節以下者)。
(5)
多節大型(含頭尾在卅一節以上者)
(6)
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
(7)
現場製作組:以平面小型、平面大型為主,請先行自備材料及彩繪用具,賽前得先行設計骨架及繪稿(但須現場彩繪、組裝),製作時間為早上8點至12點,共4小時,本項列入團體計分。
2.
每隊報名件數:每一型別限報名一支風箏(現場製作不限)。
3.
各型隊員(昇放者),平面小型、平面大型二人及立體型三人;多節小型以四人為限,多節大型以六人為限。
4.
計分名次:各型擇優錄取一至六名,並按七五四三二一分計,以總分決定名次,若積分相同時,得以相同名次數比較。
5.
報名參加風箏比賽之作品,造型限【
迎財神
】內容,不限主題形式,可自由發揮(不得違背善良風俗),骨架材質請以竹或木之環保材料為主,碳纖材料為輔。作品需為親自製作彩繪新品,否則以棄權論,作品繳交時,需附電子檔(光碟),內含每件作品相片2張,並加註明校名、組別、類型。
6.
雨天及其它情況不能昇放時,得由裁判長宣佈改以製作評分並實施第二次靜態評分,參加者不得異議。
(六)獨輪車:
1.競賽分組:
區分國小男、國小女、國中男、國中女、高中及教師、公開組等。
國小組本次比賽起區分為:
(1)小男甲組 (2)小女甲組
(3)小男乙組.
(4)小女乙組
2.競賽項目:
(1)男生個人賽:每一單位(校)限參加二人。
(2)女生個人賽:每一單位(校)限參加二人。
(3)男生雙人賽:每一單位(校)限參加一組。
(4)女生雙人賽:每一單位(校)限參加一組。
(5)男生團體賽:
每一單位(校)限參加一組。
(6) 女生團體賽:
每一單位(校)限參加一組。
3.本次參賽規定與注意事項:
(1)本次比賽,所有各項目皆可使用道具.
(2)每人至多參加二項(含團體賽在內)。
(3)團體賽每一隊報名限六至十二人,下場人數可少於報名人數,但比賽中途不得替換選手。選手因賽受傷離場,致使少於六人不予扣分.
(4)比賽時間:
個人賽及雙人賽:表演時間二至三分鐘為限,(第一訊號2分鐘,第二訊號2分50秒)。
團體賽:表演時間6至7分鐘為限(第一訊號6分鐘,第二訊號6分50秒).
(5)指定動作:不論個人、雙人、團體比賽,依規則皆需操作指定動作,且指定動作應編排於最前段完成,否則予以扣分.
(6)比賽規則:
本次比賽採用九十七年七月南投縣獨輪車比賽規則.
4.國小組參賽規定:
(1)凡前三次全縣團體賽,曾獲一次第一名,或二次前三名之學校,均需報名甲組,其餘學校則為乙組.甲組不得報名乙組,但乙組可報名甲組.(乙組之個.雙人.團體皆與甲組分開比賽)
(2)採以男女混和組隊方式之學校,需報名男生隊。
(3)若甲組或乙組男、女生隊數之ㄧ少於3隊時(2隊或1隊),則不分性別,混和比賽。
國小組參賽分組列表如下:
(依前三次比賽統計)
|
|
校
名 |
|
甲
組 |
南投
民和 廣英
新街 新豐
|
|
乙
組
|
其他非甲組之學校請報名乙組 |
(七)舞獅: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若各組報名隊數超(含)三隊以上則區分本土(閩)獅及醒(廣東)獅。
1、參賽人數: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可酌增2人為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
8∼10分鐘。
3、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獅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舞獅為表演主體,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需有採青形式,如何採青,採何種青,可自由設計。以表現獅之八態為主,並可發揮創作。亦請注意進退禮儀。
4、評分標準:
(1)動作內容變化(60%):動作靈活熟練佔15%、步法俐落穩定度15%、頭尾配合連貫15%、氣氛掌握15%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5、扣分項目: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1)大跌(嚴重失誤)每次扣3分。
(2)中跌(明顯失誤)每次扣2分。
(3)小跌(輕微失誤)每次扣1分。
(4)逾時扣分(實得分數內扣除):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5)另以其他道具陣式穿插表演者,則該部分則不予列入計時、計分。
(八)舞龍: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參賽時間
8∼10分鐘,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若令安排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龍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單、雙龍方式呈現均可,各隊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評分標準:
(1)內容技巧變化60%。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4、扣分項目:如同舞獅。
(九)跳鼓陣: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競賽項目:內容、形式不拘,單、多隊方式呈現均可,各隊自由發揮、創作。。
2、參賽時間:6∼8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內容(陣勢變化):40%。
(2)鑼、鼓、鈸配合(氣氛掌握):20%。
(3)動作熟練與技巧(動作敏捷、紮實):20%。
(4)團隊精神(默契、服裝、道具、秩序、時間):20%。
(5)另以其他道具(如大鼓、旗海..等)助陣、穿插表演者,則該部分則不予列入計時、計分。
(十)鼓藝: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若戰鼓、太鼓各報名隊數超(含)過三隊以上則區分場次比賽,若其中有一項未達三隊,則合併比賽。
1、比賽內涵:指以鼓為主要道具,其種類、大小不拘,表演之技巧方式及內容形式,均由各隊自由發揮、創作。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本項目為嘗試階段,學校若同意以此種方式辦理,才得組隊報名比賽,成績達80分以上者,均給予獎勵。
2、參賽時間:5∼7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技巧、內容:40%。
(2)肢體動作(藝術伸展):20%。
(3)動作熟練與節奏(動作敏捷、紮實、整齊):20%。
(4)團隊精神(氣勢、默契、服裝、秩序、時間):20%。
(十一)凡比賽項目之報名,若有區隔男、女生場次比賽,但若一方參加隊數(人、組)合計未超過3隊,則合併採同一場次比賽。每校每項目每組比賽,團體賽限報名2隊,但若該組報名隊數超過6隊時,則只限1隊報名參加,同項目隊員不得跨隊重覆報名比賽。
(十二)比賽場次評分採分數計算不亮牌公佈原則,成績以等地排序,各項場次報名超過12人者,分二組進行。凡比賽項目有規定指定動作,選手於時間內若無法完成三分之二者不予計分。
六、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99年4月3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至南投縣體育網(www.ntsport.org.tw)報名或依所附格式填具報名單乙份,掛號寄南投市營盤路136號(黃永隆)註冊。
七、比賽規則:扯鈴項目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九十一年審定之比賽規則,評分方式則採用84版本,踢毽及獨輪車項目採用本縣自訂規則,其餘比賽項目,內文若無敘述,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八十四年六月編印審定之「民俗體育運動規則」。
八、領隊、裁判會議:九十九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於千秋國民小學。
九、比賽程序:選手下場順序統於領隊會議時抽籤排定之,請務必派員參加,否則由裁判代抽,不得抗議。
十、獎 勵:
(一)各組各項比賽(踢多及計次賽除外)成績經評分平均95分以上者為特優,平均90分以上者為優等,平均85分以上者為甲等。各頒贈獎盃或獎狀鼓勵,以資紀念。各項評分等第之錄取隊數,特優擇1名,優等擇約占1/5,但裁判最終有權依選手技巧,斟酌增額或減少錄取隊數,不得異議。
(二)
各學生組團體賽優勝單位之指導人員敘獎,獲得特優單位比照縣賽得獎第一名,優等單位比照縣賽得獎第二名,甲等單位比照縣賽得獎第三名成績辦理,及學生組個、雙人賽獲得特優單位指導人員敘獎比照縣賽得獎第一名辦理,並依南投縣政府相關獎勵規定,由承辦單位統一簽呈縣府辦理。學生組個、雙人賽獲得優等單位,其指導人員由大會發給指導獎狀鼓勵。
(三)
辦理本項活動之工作人員及裁判,認真負責、表現優良者,報請本縣政府敘獎。
十、經 費:各參賽單位所需經費請自理。
十一、服
裝:可穿著民俗服裝或輕便運動衣服,以不透明為原則。
十二、附 則:
(一)
教師參加比賽需獲得學校同意,比賽或練習時間,請各服務單位給予公假辦理,當日比賽若適逢假日,請在不影響學生課業下,准予本學年度結束前在補假。
(二)
比賽若有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不得提出申訴。
(三)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章,並繳付保證金貳仟元整,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該委員會審核結果認為申訴無理由者,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賽程費用。
(四)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依照前項規
定於該成績公佈後卅分鐘內,補具書面提出,否則概不予受理。
(五)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率隊、選手人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若有違反情形,裁判長有權責以棄權處罰,不得申訴。
(六)
尊重運動員守法之精神,比照往年不檢驗出賽者資格,以方便賽程進行。所以請教練確實遵守,以維校譽,若有不實之情形,則對該校實施禁賽一年之處分,並追回獎盃或獎狀。
十三、本舉行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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