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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
教育部九十八學年度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
南投縣樂樂棒球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 據:依據教育部「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辦理。
二、目
的:推動校園健身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養成良好運動習慣,檢視健身操實施成效。
三、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四、統籌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康壽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新街國小
七、比賽日期:98年12月25日
八、比賽地點:南投市德興棒球場、名間鄉新街國小棒球場。
九、參加對象:
1.縣內各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學生,以班級為單位組隊各限報一隊。每班參賽人數至少12
人,女生不得少於6人,上場比賽球員中女生至少2人。
2.班級學生不足15人得併班參賽。
3.校內單一年級人數不足組隊時,得以跨學年組隊,跨學年組隊須以六年級報名參加。
4.上述3項均未能達成得以跨同鄉鎮學校組隊補足員額,惟學校必須出具證明書予承辦單位備查。
十、競賽內容:
1.比賽規則:除大會另有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比賽規則。
2.比賽方式:比賽採6局制,如平手可延長局數,但比賽超過50分鐘仍未分出勝負時,以平手計算成績。
十一、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及方式:
請各校於98年12月7日至11日向南投縣體育網站http://www.ntsport.org.tw進行線上報名,並將紙本核章後逕送康壽國小。
2.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領隊1人、教練2人、導師1人,球員人數至少12人,女生至少6人,上場比賽球員中至少2名女生。
十二、抽籤與領隊會議日期與地點:
1.98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康壽國小舉行。逾時未到者由大會競賽組代為抽籤。
2.比賽報到時間:
(一)隊伍報到時間:98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八時。
(二)隊伍報到地點:南投市德興棒球場
十三、申訴、比賽爭議之判定及罰則:
1.參加單位凡向大會申訴事項,須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並須由註冊所列之領隊或教練親自簽名蓋章,用書面連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逕交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否則一概不予受理,如該申訴事項被判定無效者,其保證金予以沒收充為大會經費外,該單位領隊及主辦人員應連帶予以議處。
2.關於運動員資格之申訴,須於該運動員出賽前,由該隊註冊所列之教練,直接向該場裁判員提出,在比賽結束後不予受理。
3.關於比賽爭議,如規則已有規定或同意義之註明者,概以該項裁判長判定為終決,參加隊不得提出申訴。
4.關於競賽中所發生非規則性之申訴,須於發生一小時內提出,不得當場詢問裁判人員或妨礙比賽之進行,或故意離開比賽場地,使比賽無法進行,如有上述情事,該裁判長可以宣判取消該隊與賽資格而對方隊視為獲勝。
5.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等情事發生,取消該隊參加資格及已得名次。
6.各單位之隊職員在比賽期間如有不正當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或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裁判人員等情事,得由大會函報有關單位予以議處。
十四、獎勵辦法:
1.獲各組前三名隊伍之領隊、教練、導師,依本縣市相關獎勵辦法敘獎,選手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獲各組第一名者得參加全國決賽,如放棄資格,可由該組次一名隊伍依次遞補參賽。
十五、報名表:
組隊校名:
組別:□國小五年級組□國小六年級組
領隊:
指導(2人):
導師: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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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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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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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
體育組長 |
註冊組長 |
學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校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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